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刘某心存侥幸心理,想通过骗取有保险车辆的保险金来弥补无保险车辆发生事故的损失,酒后将自己的轿车开到朋友车辆爆胎地点,并在制造事故现场后报警,不料被到场处理的民警检出醉酒驾车。昨天记者获悉,通州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9月17日晚7点,被告人刘某与朋友侯某一起吃饭并饮酒后,乘坐侯某驾驶的车辆回家。途中侯某的车辆与另一车发生剐蹭,未行多远便爆胎停在路边。由于侯某的车辆没有保险,刘某便打车回家将自己有保险的轿车开到侯某停车现场,并将两车车头相对,制造出两车相撞的事故现场后报警,意图以此骗取保险金,弥补侯某的损失。民警到达现场后,便对刘某进行抽血检测。经检验,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63.2mg/100ml,系醉酒驾车。后刘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
开庭审理过程中,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并承认自己报警时并没有想到可能会被发现是酒后驾车,并因此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视国法,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刘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自行到案接受调查,并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