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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女子为动迁款假结婚又假离婚 被判撤销离婚

2011年12月12日15:15
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作者:祝玲 汤峥鸣
晚报制图 邬思蓓

  为多拿动迁款假结婚又假离婚 法院判决虚假离婚予以撤销

  老阿姨请来个“丈夫”甩不掉

  晚报记者 祝玲 通讯员 汤峥鸣 报道

  一个是为了能得到上海户口的农村男子,一个是为了多拿动迁款煞费苦心的上海阿姨,两个人为了各自心里的算盘到民政局“假结婚”。而当“假结婚”并未多分得动迁款后,上海阿姨又导演了一场“假离婚”。近日,黄浦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假离婚”案,认为李阿姨采取欺骗手段骗取离婚登记的行为,扰乱了婚姻登记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离婚登记应予以撤销。

  判决后,李阿姨当庭表示不服,并提出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市二中院二审中。

  各怀鬼胎协议“闪婚”

  李阿姨是一个颇有风韵的上海阿姨,年近60岁的她还经常到健身房里运动保持身材。 2008年的一天,就是在健身房里,她偶遇了一位年龄与自己相仿的中年妇女,双方聊得甚是投机。

  “家里就我和儿子两个人,这次老房子要拆迁,如果能多拿点动迁补偿,将来儿子结婚就不成问题了。 ”谈话中,李阿姨提到即将动迁的老房子。中年妇女看出了李阿姨的心思,表示可以通过找人假结婚的办法多拿动迁款,而且她可以牵线搭桥帮李阿姨找人来结婚。

  到底要不要结这个婚?李阿姨心里直打鼓。此时,中年妇女爽快地写下了担保协议,称如果到时候房子分不成,对方保证不收钱。这样一来李阿姨算是彻底放了心,决定听从中年妇女的建议找人办理结婚手续。不久,中年妇女找来了50多岁的江苏人张强,让他和李阿姨结婚。

  而张强之所以愿意这样做也有着自己的如意算盘。 “当时介绍人说,如果和上海人结婚,以后我和孩子的户口都可以迁到上海去。”正是抱着这样的想法,张强也答应与李阿姨结婚。

  就这样,李阿姨与张强在中年妇女的撮合下几天内迅速闪婚,李阿姨还把张强的户口迁进了自己的老房子。似乎一切都安排就绪,就等着动迁的时候能多分房子了。

  可是动迁组工作人员的一席话让李阿姨一下子就慌了神。原来事情并非如预料的那样,由于张强的户口迁进该房屋不到两年,并不属于安置对象,因此根本拿不到动迁款,李阿姨的婚算是白结了。

  假结婚引出连串麻烦

  几番周折,李阿姨不仅没能多拿动迁款,反而还平白无故的多了一个素不相识的丈夫。清醒过来的李阿姨当即想到了要把张强找来办理离婚,可是事情并没有当初想象的那么简单。当初热情联系的中年妇女一改热情模样,张强也不知所踪。

  万般无奈,李阿姨和儿子通过派出所找到了张强,要求他到上海解除这所谓的婚姻关系。可张强提出的要求让李阿姨傻了眼。 “他说离婚可以,但要给六万元,这还不包括当初已经给介绍人的钱,这简直就是敲诈。 ”由于“假结婚”并没有给自己带来更多的动迁利益,对张强开出的价码李阿姨很难接受。

  就在此时,李阿姨想起来了中年妇女当初写过的那张担保协议,协议上曾保证若事情没办成就不收钱。可是当李阿姨拿出担保协议找到中年妇女时,对方却称协议上并没有写张强的名字,跟张强的事情没有关系,这让李阿姨大呼上当。

  一筹莫展的李阿姨又想到了通过打官司的方法离婚,可是面对避而不见的张强,李阿姨也觉得问题十分棘手。按照李阿姨的说法,就在这个时候,张强主动找到了她,称只要给1万元就愿意了结此事。“当时想这个事情拖了这么久,1万元能了结就算了,所以在给了对方1万元后就和张强一起去民政局办了离婚手续。 ”李阿姨称。

  “前夫”坚称“被离婚”

  与李阿姨的说法截然不同,张强则坚持说自己在办完结婚手续后就回去打工了,之后就再也没见过李阿姨,自己也没办过什么离婚手续。

  张强表示,李阿姨的房子动迁后,他一直找不到李阿姨,新房子在哪儿也不清楚,只能用起诉离婚的方法寻找李阿姨。今年7月,张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离婚。让他没想到的是,在起诉过程中他意外发现,一年半前“自己”和李阿姨办理了离婚手续。无奈,张强的离婚官司只能以撤诉告终。

  由于坚称自己从来没有办理过离婚登记,在律师的建议下,张强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民政部门,要求撤销李阿姨手中的离婚证。

  2011年9月,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法律规定离婚时必须当事人本人到场,不可以代办,所以本案中,离婚当天张强本人有没有到场办理离婚手续成为案件审理的关键。

  “我只在结婚时去过一次婚姻登记处,之后再没去过民政局,他们办理离婚登记的材料和签名都是伪造的。”张强坚持表示,离婚登记中的签名不是自己本人签的。

  材料虚假离婚被撤销

  “办理离婚登记时,签名必须是在我们面前签的。 ”被告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出示了离婚登记申请卡表,并肯定地回答当天是张强本人前来办理的离婚。而按照李阿姨的说法,那天去办离婚手续的时候介绍人也在场,可如今这个介绍人无论如何也不愿意出来提供证言。

  在双方相持不下的情况下,张强一方申请对签名进行笔迹鉴定,鉴定结论显示,离婚登记中的签名并非张强本人所签。承办法官专程前往张强打工的地点了解办理离婚手续当天他的行踪。据工作单位介绍,事发当天张强是在单位上班的,并且工作时员工是不能外出的。

  法院认为,经查,民政部门据以作出被诉离婚登记行为的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协议离婚告知书中张强的签名都不是其本人所签。据此,法院撤销了离婚登记。

  法院指出,导致离婚登记行为不能成立的原因系离婚登记当事人递交了虚假材料所导致的,民政部门已经尽到了审慎审查的义务,不存在主观过错。而离婚登记当事人采取欺骗手段骗取离婚登记的行为,扰乱了婚姻登记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对此,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

  判决后,李阿姨作为第三人当庭表示不服,并提出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市二中院二审中。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手记

  搬起石头砸自己脚

  这起因骗取动迁款而引发的官司,最终撤销了李阿姨与张强的离婚证,这对陌路夫妻不得不继续保持婚姻关系。本想钻空子骗取动迁利益的李阿姨怎么也没想到,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李阿姨自始至终的做法值得思考。首先,她为了骗取动迁款而与一个没有丝毫感情的陌生人登记结婚,这种行为不仅极不道德而且可能涉嫌违法。而当其离婚不成后,又没有以合理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选择了另外一种方式。事实上,即使如李阿姨所说张强避而不见,她也可以起诉离婚,法院会通过传票或者公告送达的方式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男方,如果张强仍然不出现,法院也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如今,为了达到某种目的,社会上不乏一些没有感情基础的 “假结婚”。一名律师告诉记者,他曾接到不少关于“假结婚”的法律咨询,比如为了多拿动迁款,或者在楼市限购下,通过“假离婚”多一个买房指标等。

  本案主审法官陈瑜庭表示,希望通过这起案件能够在社会上树立一种诚信为本的价值取向,倡导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够尊重公序良俗。

(责任编辑:UN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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