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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取款不成砸ATM机 故意毁坏财物获刑3年3月

2011年12月13日00:45
来源:海力网-半岛晨报

  取款不成 小伙怒砸ATM机屏幕

  一时泄愤惹来大麻烦,22岁小伙获刑三年三个月

  因多次取款未成功,年轻男子刘某恼羞成怒,他拾起一块地砖,奋力砸向ATM机的屏幕,结果这一行为给他惹来了牢狱之灾。

  被砸坏的屏幕价值2万多元,近日,刘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案发 男子用地砖砸碎ATM机屏幕

  今年5月13日上午,桂林派出所接到报警称,位于三八广场附近一家银行的ATM机被砸,警方立即对此事展开调查。

  报案人是于女士,她是这家银行的工作人员。当天早上8时许,于女士像往常一样到银行上班,发现自助银行内的一台ATM机的屏幕被砸坏了。于女士和同事立即调取了监控录像,经过观看监控录像,很快发现了砸坏ATM机的人。

  “他看起来20多岁,穿着运动服,背着双肩包。”于女士报案时,向办案民警讲述她从监控录像看到的画面。据于女士说,当天凌晨5时许,一名男子来到自助银行内,来回溜达,出入自助银行数次。期间,他还用铁片和混凝土块,去撬ATM机的锁眼。

  最终,该男子拿一块地砖砸向一台ATM机,ATM机的屏幕被砸碎。当时,自助银行的报警器响了起来,男子迅速离开了现场。

  庭审 钱未取出来 一气砸了ATM机

  由于男子砸ATM机的情况,被银行监控多角度拍摄下来,给警方破案提供了有效的线索。

  警方通过侦查,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刘某(22岁,普兰店人)。今年6月1日中午,警方发现嫌疑人刘某在开发区一网吧上网,侦查员立即赶到现场,将刘某抓获。刘某对砸坏ATM机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今年9月28日,中山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刘某提起公诉。中山区法院在10月20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刘某的认罪态度很好,如实供述了犯罪过程。“在取钱的时候,不知道是因为我喝多了,还是密码记错了,没有从提款机里提出钱。”据刘某供述,案发当天,他从网吧出来后,因为身上没钱了,便去自助银行的ATM机取款。

  “我朋友说给我转账,但是实际没有转过来。”刘某说,当时他并没有取到钱,心里有些气愤。当时,他一直在自助银行附近转悠,过了很长时间,他发现地上有一个铁片,于是他将铁片拾了起来,同时还拾起一个混凝土块,他再次来到自助银行的一台ATM机前,用铁片和混凝土块撬ATM机的锁眼,但是没有撬开。刘某当时更加气愤,他又来到自助银行外,捡起了一块地砖,返回自助银行内,砸碎了ATM机的屏幕。

  律师 故意毁坏财物最高可判7年

  记者了解到,经过鉴定,刘某所砸坏的ATM机屏幕价值2.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其家属赔偿了全部经济损失,具有悔罪表现,可依法酌情处罚。近日,中山区法院对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很多人毁坏财物,可能就是为了泄愤,殊不知离犯罪是非常近的。”辽宁祥远律师事务所主任侯建文说,近年来,类似案件在大连发生过多起,在国内也时有发生。

  “毁坏财物者以为砸坏了东西,进行民事赔偿就可以了,其实不然,毁坏财物的行为很可能构成犯罪。”侯建文表示,一台ATM机的价值一般都在数十万元,因此毁坏ATM机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侯建文说,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双 记者张兴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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