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肇庆4月26日电 (黄耀辉 唐景生 黄登魁)26日,广东鼎湖区法院对捡卡取钱的杜某,被依法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
据法院介绍,去年10月28日18时许,被告人杜某和朋友一起在鼎湖区桂城办事处民乐大道中国农业银行自助柜员机处存钱。杜某操作柜员机期间,发现自己的银行卡无法插入,且柜员机提示仍可继续操作,其意识到可能是前面的一名男子取完钱后忘记取走银行卡。
杜某按操作键取出人民币500元,成功后,其又按操作键分三次各取出了人民币1500元,共计支取卡内人民币5000元。
事后,杜某将其中的1500元人民币交给了不知真相的朋友寄回家中,将人民币2100元用于购置衣物,剩下的人民币1400元存入自己的银行卡。2010年11月2日杜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鼎湖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某在自动柜员机上使用他人信用卡冒取他人卡上存款人民币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