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耿小姐遇车祸受伤后服用了孕妇忌服药品,之后她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不得已做了流产手术。悲伤之余,她向肇事司机李先生、车主张女士和保险公司索赔。近日,顺义法院一审判决三被告给付耿小姐合理损失共计6094.06元。
耿小姐诉称,去年1月的一天,她骑自行车被李先生驾驶的小客车撞伤。经交通支队认定,李先生负全部责任。事发后,她被医院诊断为“软组织挫伤”,并因此服用了孕妇忌服和慎用的药物。同年3月1日,她出现腹痛,次日在医院进行人流手术,并一度处于抑郁状态。她要求三被告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1万余元。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