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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争公益诉讼权须先“去行政化”

2011年12月13日16:00
来源:湖南电视台-etv《法制周报》 作者:杨涛

   来源:湖南广播电视台-《法制周报》

  《法制周报》特约评论员 杨涛

  12月11日,北京、天津等21个城市消协(消委会、消保委),以及中国消费者报社,联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出《建议函》,呼吁赋予消费者组织代表不特定多数消费者进行公益诉讼的权利,方便为消费者“出头”。

  在一片为消协叫好声中,我从网民的呼声中听到一些焦虑。一些网民担心:如果由消协来代理公益诉讼,我会不会“被代表”呢?也就是说,如果消协有代表公益诉讼的权利,特别是垄断了代表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那么作为普通的消费者一员,会不会被消协的公益诉讼所裹挟,本人的意愿并不能得到充分表达和满足,从而出现本人并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呢?网民的这种担心并非空穴来风,这种担心首先来自于消协本身的官方属性。(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从法律性质而言,消协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按理说,消协应当是纯粹的民间组织,但现实情形却是各级消协都附属于政府部门。这些年,消协的官方化似乎还有强化的趋势,2005年,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直接归属于上海市政府领导;而从2007财政年度开始,中消协全年所有的运营费用将全部从中央财政拨付的750万元资金中支取,成为迄今为止内地唯一一家享受此待遇的在民政部备案注册的社团组织。

  毋庸讳言,多年来,消协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出了不少努力,特别是公开批评垄断企业的相关点评,颇具特点和勇气。但消协毕竟是官方背景的社会组织,在一些敏感性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件中,我们罕见消协发声或帮助消费者维权。那么,网民们当然可能担心,倘若消协代表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那么会不会在某些案件中,站在了政府和当地纳税大户一方呢?对于消协争取公益诉讼的权利,我举双手赞同,但同时,消协自身去行政化以及消费者维权市场去垄断化的步伐能否加快,如此消协才更具有中立性和公信力,提起公益诉讼才能让消费者更加信服。

(责任编辑:徐秀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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