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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贤峰案反思:死缓翻案风何时休

2011年12月13日16:09
来源:湖南电视台-etv《法制周报》 作者:曹晓波

  30余刀砍死女孩凶手被改判死缓 云南再现“李昌奎案”

   来源:湖南广播电视台-《法制周报》

  《法制周报》记者 曹晓波 文/图

  12年前的一桩命案至今令云南新德村村民谈之色变。

  同村男子代贤峰赊购香烟被拒后翻窗入店,在声嘶力竭的求饶声中,仍狠狠刺了店主徐文素30余刀,导致年仅19岁的徐惨死。有村民说这是该村史上最残忍的事件。

  日前,该案被爆之于天涯论坛,引发众多网民围观,点击率高达48万余次,网民几乎一片倒地呼吁“枪毙代贤峰”。

  该案之所以饱受网民指责,与数月前尘埃落定的李昌奎案相关,因其同样有所谓自首的情节,同样没有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但都在一审被判死刑,二审被同一法院改判为死缓。

  不同的是,2011年9月2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害王家飞姐弟2人并强奸王家飞的李昌奎在云南省昭通市被依法执行死刑。显然,代贤峰的凶残暴虐比起李昌奎并无二致。而代贤峰案的诸多细节却更为复杂:它既不属于“情感纠纷”可以从宽的案件,而被害方家属亦未得到任何赔偿,且受害家属称凶犯系被亲戚举报并带着公安机关抓捕的。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被害方直至终审后整整10年才拿到判决书。

  1.凶手“被自首”改判死缓

  代贤峰和徐文素的家乡云南省宣威市乐丰乡新德村位于贵昆铁路的大山深处,从市区到村里需坐3小时的公交车,走1个小时的崎岖山路。

  1999年10月25日早上7时,徐娇琼到父亲徐兴能家帮忙掰玉米,途经三妹徐文素的杂货店发现灯亮着,窗子打开了,徐娇琼喊了几声屋里没有应答,凑近窗台看见徐文素倒在血泊中……

  “洗身体的时候看到身上到处都是刀口,塞满了棉花团,鼻子、眼皮只有一点皮与脸部相连,可以说不成人形。”即使是在十来年后,回忆起案发现场,徐文素的继母仍禁不住满眼泪水。“惨不忍睹,我看着心里直发麻。”村民罗留仙对《法制周报》记者说。

  代贤峰杀人后逃至其兄代利峰家,代利峰认为唯一的出路就是投案自首,遂悄然举报其弟下落,并带领公安人员将其抓获。(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

  后公安机关侦破:代贤峰与蒲绍丙、肖本义(二人均在逃)预谋抢劫本村徐文素家的小卖部。代贤峰敲开徐家的窗子,提出赊购一条香烟,被拒绝。代贤峰即用水果刀朝19岁女孩徐文素颈部刺了一刀,徐挣脱后,代翻窗入店,持刀对其追杀,致徐面、颈、背等处受伤30余处,因失血性休克,双肺开放性气胸死亡。

  被捕后,代贤峰对其杀人情节供认不讳,但对杀人动机的供词前后不一。被抓当天代贤峰供述是自己主动提出“要撬掉小卖部”。20天后,他又称自己系受另两人胁迫才实施杀人。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其兄代利峰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代贤峰下落,并带领公安人员抓获,对代贤峰以自首论处。但代贤峰作案手段特别残忍,故不宜对其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代贤峰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0元。

  宣判后,代贤峰不服,以“是受胁迫才实施犯罪的,并且具备自首情节,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

  2000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代贤峰犯罪后果严重,作案手段极其残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尚属不是应当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提出“具备自首情节、请予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原判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失重。”据此,判决上诉人代贤峰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0元。

  “对有自首情节,两级法院一个判死缓,一个判死刑,标准在哪里?”被害方家属一致强烈质疑,“何况代贤峰系举报后‘被自首’也算自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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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秀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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