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12月13日电(记者陈刚 王骏勇)江苏丰县警方13日表示,12日发生在丰县首羡镇的小学生校车侧翻事故中,当事车辆此前曾因未备案被要求停运,且当事司机准驾车型不符。警方初步认定,司机对此次事件负全责。
丰县公安局副局长陈立坤表示,当事司机是车主洪旭本人,车辆登记用途为小学生校车,但按照规定,校车需要办理专用手续才能运营,当事车辆因“未备案”曾被停运。
据介绍,该车上报给公安部门审批的是A1驾驶证,可以驾驶校车,而经车主洪旭交代,这辆车原本由他的驾驶员驾驶,但因其家里有事,洪旭于事发当天临时驾驶该车,而洪旭持有的是B2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
陈立坤说,丰县基本上没有政府购买的校车,全县接送学生的车辆都是个人购买,跟学生家长签订接送协议,由学校负责对这些车辆进行监管。
12日下午,丰县首羡镇一辆核载52人的校车接送47名首羡镇中心小学学生回家,约17时45分许,该车行至张后屯村附近时,因躲避一辆人力三轮车发生侧翻,滑入路边水沟,当时车上尚有29名学生。
截至13日中午,事故已造成15名学生死亡,尚有8名伤者正在接受治疗。目前,当事司机已被当地警方拘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