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挖“老鼠仓”
韩刚被判入狱一年
本报记者 蔡宗琦
2009年1月-8月,韩刚在担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久富证券投资基金经理一职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获得的非公开信息,与其妻史某、其母李某共同操作其亲属账户,先于或同步于其管理的基金多次买卖相同个股共15只,非法获利303274.46元。
对于这一“老鼠仓”,证监会依法取消了韩刚基金从业资格,认定其为市场禁入者,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处韩刚有期徒刑一年,(下转A02版)
(上接A01版)并处罚金310,000元,赃款303,274.46元予以没收。本案成为国内基金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违规交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首例案件。
借亲属账户挖“老鼠仓”
韩刚自2001年起就职于长城基金公司。2007年5月,韩刚找到其表妹王某,王某按其要求开立证券账户供韩刚使用。2007年7月25日至2008年1月24日,韩刚及史某从各自银行账户向王某证券账户转入3647000元。
2009年1月6日,韩刚担任久富基金的基金经理,对久富基金约30亿元资金所进行的股票投资拥有决定权。2009年1月6日至违法行为被发现的2009年8月21日期间,在久富基金进行买卖股票情况的信息披露之前,韩刚利用职务便利,当面或通过MSN即时信息、电话等方式传递信息给史某、李某,三人均通过网络下单方式,共同操作王某证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先于或与韩刚管理的久富基金同步买入并先于或与久富基金同步卖出相关个股;或在久富基金建仓阶段买卖相关个股,涉及“金马集团”、“宁波华翔”、“澳洋科技”、“江南高纤”等股票15只,其中韩刚本人交易涉及3只,李某交易涉及14只,史某交易涉及13只。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公布施行后至8月21日期间,前述交易涉及“金马集团”等股票14只。
严重的背信行为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基金经理违法违规案。在本案中,韩刚作为基金经理,违背基金从业人员对受托管理的基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负有的忠实、勤勉义务,是明显的利益冲突的行为,是严重的背信行为。
这位负责人表示,这种先于有关基金买入同一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行为客观上会对相关股票市场价格产生不利于有关基金的影响,使该基金投资该种股票成本增加,从而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韩刚的这种背信行为对有关基金长期运作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破坏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