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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称公益型国企存在误读 垄断与公益不冲突

2011年12月14日02:56
来源:现代快报

  12日,有媒体报道称,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2011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首度提出“公益型国企”概念,被划进这一类别的包括石油石化电网通信类央企。国资委12日予以纠正和澄清,称邵宁提出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不等于“公益型国企”。

  记者12日从国资委获得了邵宁在“2011中国企业领袖年会”的完整版讲话稿,其中指出,近几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的路径日渐清晰,国有企业在向两个方向集中,并逐渐形成了两种类型不同的国有企业,分别是“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和“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

  国资委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此前被媒体误读的“公益型国企”跟国资委提出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并非同一概念。具有公益性质的国企强调的是其对国计民生的保障作用。而公益型企业的说法会让人误解为这类企业只强调公益性,而不顾盈利性和竞争力。上述负责人表示,“有的行业产业集中度较高,但其中的垄断因素并不表示其没有公益性。”国资委相关部门负责人认为,真正的垄断企业应同时具备地位垄断、价格垄断和利润垄断,而我国一些企业只是“产业集中度高”。据新华社

  新闻背景

  网友daddda:垄断企业都拿着高收入高福利,要公益先降薪。

  网友和谐是为谁:让垄断披上更加隐秘的一层外衣,公益性企业有几个不是垄断的?

  网友:以公益型企业之名,行垄断之实。

  网友:又在玩文字游戏。

  网友:问:“公益性质”和“公益型”的区别是什么?答:一个是4个字,一个是3个字!

  网友热议

  13日法制日报:《公益型国企的公益性难服众》(舒圣祥)

  13日每日经济新闻:《国企垄断不除 公益型或沦为肥私借口》(冯海宁)

  13日南方都市报社论:《国企改革应力避“公益”成垄断通行证》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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