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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深入开展团购网站整治

2011年12月14日18:08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作者:薛慧卿

  网络团购频现“陷阱”,消费者难免被“忽悠”。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获悉,本市自9月底深入开展团购网站整治工作,至今共对本市登记的各类团购网站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8份,立案查处31件。

  团购网站整治过程中,本市工商部门查处了一批典型的网络团购违法案件

  北京窝窝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窝爱信息技术分公司虚假宣传案(未结案)

  今年1月下旬,当事人和自然人胡立签订“窝窝团营销服务合同”,合作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方面的团购业务。2011年1月30日至2月10日团购期间,当事人在“窝窝团”团购网站上发布包含以下内容的团购信息:“我要学车!我要买车!仅200元,原价1200元的驾校优惠券!凭窝窝券到驾校地址再支付2600元!即可从菜鸟级新手变身为资深老手”;“五汽驾校、虹港驾校、长安驾校三所驾校联合招生,多个学车地址方便选择”;“698人已购买”;“价格真实惠,教练也很好”……(相关报道见本报11月28日《一周投诉聚焦》栏目)

  经核实,胡立并没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相关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培训资质,而当事人团购信息中提到的五汽驾校、长安驾校、虹港驾校也未与当事人及胡立开展过任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相关的合作。另外,实际参加本次团购活动的消费者与宣称人数不符;网上好评并非本次团购消费者的实际评价。工商长宁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截至11月7日,当事人已向141名受骗消费者先行全额赔付了2800元的团购费用;胡立因涉嫌诈骗罪被浦东新区公安局逮捕,现正对其进行刑事立案调查。

  上海红建酒店有限公司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于2011年5月开始,在拉手网发布广告,在其广告中写有“上海仅售98元!原价288元的上海雅约臻品酒店商务房1间”等内容。当事人承认上述原价为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挂牌的价格(门市价),并无挂牌价成交记录,上述“原价288元”为虚假内容。

  工商闸北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责任编辑:丁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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