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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红博爱董事局主席告郭美美诽谤 未定是否受理

2011年12月15日10:33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郭彪

  南方日报讯 (记者/郭彪)据悉,中红博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翁涛本月13日晚向罗湖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请求法院以诽谤罪追究郭美美的刑事责任。至于该院是否受理此案,目前还无确切消息。

  据了解,翁涛现年45岁,中红博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香港居民。翁涛在刑事自诉状中称,2011年11月3日晚,他在微博上见到了郭美美的一条微博便客观地回复道:“又见郭美美。”之后即招来郭美美疯狂和大肆的谩骂、诽谤。从11月3日至5日,郭美美在微博上针对翁涛先后发了20条微博,其中用侮辱性和攻击性语言捏造了大量虚假事实对他进行了指名道姓的谩骂和诽谤,如:“知恩不图报的小人”、“诬陷别人包养二奶只为争夺股权”、“包二奶的诈骗犯翁老头自己无恶不为”等。

  翁涛称,上述不实言论被数千微博网民转发,也被众多主流媒体和门户网站竞相报道。同时,广大网民在各大博客、微博、BBS等网络平台上发表了大量讨论郭美美与翁涛的帖子(在百度搜索关键词“郭美美与翁涛”,找到的相关结果约为145万个;在谷歌搜索关键词“郭美美与翁涛”,找到相关结果约为483万个),这些帖子中充斥着大量网民因受郭美美上述不实言论影响而对他进行侮辱、谩骂的内容。

  翁涛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郭美美身为社会公众关注之人,多次采用发微博的方式,公然向广大网民散布其捏造他“包二奶”、“争夺股权”、“诈骗”、“吸毒”等虚假事实,恶意诽谤自己,严重侵犯了他的人格和名誉权,在网络上和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其行为手段十分恶劣,危害情节和后果十分严重。为此,翁涛向罗湖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以诽谤罪追究郭美美的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UN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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