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政协委员》的编剧和制片人胡革纪(笔名阿弋)所成立的私营独资企业,曾收下9岁的小演员李某9万元,承诺帮其包装、推广、宣传。但因该公司未完全履行承诺,被李某告上通州法院。13日记者获悉,在法庭调解下,胡革纪的公司虽然同意返还9万元,但是至今仍赖账,胡革纪将面临拘留、罚款、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执行措施。
2007年,时年9岁的李某与胡革纪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北京中联阿弋影视文化中心(以下简称“阿弋影视中心”)签订了《影视剧未成年演员聘用合同》,合同约定,阿弋影视中心承诺为李某进行包装、推广、宣传等工作。但后来该中心未完全履行承诺,李某于去年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去年11月16日,在通州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阿弋影视中心给付李某9万元整,分别于今年1月15日前和3月15日前各给付一半。但是调解书生效至今,阿弋影视中心仍分文未给。李某无奈向通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依法追加该中心的法定代表人胡革纪为被执行人。
据承办法官介绍,阿弋影视中心不在工商登记的经营地经营,且多次变更经营场所。而且法定代表人胡革纪拒不接听法院电话,对法院传唤不理不睬,拒不配合法院执行。鉴于胡革纪如此行为,通州法院正准备向他采取拘留、罚款、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执行措施,以维护李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