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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划局为老楼加电梯引争议 被业主告上法庭

2011年12月15日16:23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讯 记者罗坪报道:老楼加装电梯,争议一直不止。这一次,即使在高等学府暨南大学内也不能避免。作为出具加装电梯“行政审批”的广州市规划局,甚至被低层业主告上法庭,理由是违法审批。14日,此案在越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加装电梯引高低层业主互殴

  原告黄先生介绍,2011年10月16日,广州市规划局向暨南大学暨南花园十三栋业主,也同是原建设单位的暨南大学核发了一张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暨南大学作为第三人,为方便老楼业主出行加装电梯。

  此举一出,引来暨南花园高、低层业主反目,甚至动手斗殴。居住在楼道第二层的吕阿姨告诉记者,老楼加装电梯,底层楼道通风、采光都成难事,特别是加装后楼道太黑了,生活都受到影响。“我们住在底层的业主,也理解高层居民的感受。但双方事前没有协商好电梯电费、维修等费用问题”。

  原告代理人林先生称,目前老楼因加装改造导致大门、楼道立面、楼道的通风采光发生巨大改变,低层住户因无法忍受改造环境才反目。上午休庭后,参加旁听的楼宇高、低层业主甚至还一度发生激烈争执。

  低层业主称被架空协商权利

  广州市规划局辩称,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自身并不存在“违法审批”。作为暨南花园十三栋原建设单位,也是底楼架空层业主的暨南大学,14日出庭作证并支持规划局的做法。暨南大学表示,当初向市规划局申请加装电梯的行政审批时,交付了该楼宇超过三分之二居民户的“集体同意材料”。

  原告则认为,住在低层的业主是被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架空了权利。代理人林先生表示,加装电梯使用的是楼宇的公共空间,市规划局作出的行政审批依据不能依照《物权法》具体的数字规定,而应遵从业主自治原则。“自治就是共同协商,即使有三分之二居民同意,但剩下的三分之一低层业主没有参与过协商”。

  而就市规划局提供有三分之二业主“集体同意加装电梯”的证据,林先生反驳称其真实性尚有疑问。据林先生介绍,暨南大学作为行政审批申请人,在征集大多数业主电梯的加装意见时,甚至出现一例死者签名的怪象。“不管数量如何,征集的手段上还存在一些瑕疵”。

  暨大可协调高低层业主利益?

  庭审中,原告代理人林先生坚称,未通过协商的方法,市规划局就通过了“行政审批”,属强行审批行为。他认为,市规划局的行政审批行为,应该具体到每一个业主。“规划局为何不将准许审批的对象一一列出,只单列了暨南大学一家呢?”

  对此,市规划局的委托代理人回应,因暨大已代表大多数业主申请,且申请方上交了集体商定加装电梯的证明,已无必要逐一列出行政许可对象。

  至于原告起诉称低层业主没有参与协商、利益被忽视,市规划局认为,暨南大学作为第三方可以协调高、低层业主的各自利益。

  罗坪

(责任编辑: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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