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长春12月15日电(房萍 胡春晓 张玉卓)15日下午,曾在长春市轰动一时的因怄气飙车致人重伤案在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张向龙、王树军在长春市区驾车相互追逐并发生碰撞,导致一位无辜市民重伤、五级伤残,另有一位市民轻微伤。
据了解,2011年6月2日21时许,被告人张向龙驾驶一辆银色轿车,沿亚泰大街由南向北行驶至宽城区亚泰大街与铁北一路交汇时,与驾驶出租车迎面驶来的被告人王树军发生口角并厮打起来,后被告人王树军驾车离开现场,被告人张向龙报警后驾车在后追逐。
当行至宽城区黑水路与东六条50米处时两车发生碰撞,被告人王树军驾驶的出租车失控撞向左侧人行道,将被害人宿某、林某撞伤。经鉴定,被害人宿某所受伤害构成重伤、五级伤残,被害人林某所受伤害构成轻微伤。
15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件。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向龙、王树军驾车在道路上相互追逐,过失以危险方法致一人重伤、五级伤残,一人轻微伤。两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当庭没有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