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企业老总行贿税务官员184万元 获刑3年缓刑4年

2011年12月16日03:47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孙思娅

  本报讯 (记者 孙思娅) 昨天记者获悉,北京天瑞泰和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李金奎,被市一中院一审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李金奎为拿到税控机业务,向时任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处副处长刁维列行贿184万元。

  据李金奎讲,2001年或2002年,一家税控装置产品的生产方,与他联系销售税控机,于是他便通过自己公司的股东王某,结识了地税局负责税控机业务的刁维列。此后,李金奎的公司与生产商签订了代理协议,两个公司作为一个整体参加地税局的税控机招投标。

  此后,由于刁维列专门在一次饭局上提出让他发小周毅的公司参与合作税控机项目,并要求李金奎的公司向周毅的公司按照销量支付“咨询费”。李金奎便召开了董事会研究此事,大家为了中标,决定支付“咨询费”。

  据李金奎和其公司股东证实,周毅及周毅的公司没有提供过任何咨询或服务,在他们眼中,所谓的“咨询费”就是以合法提供咨询和服务的名义掩盖刁维列非法收钱的实质。

  据周毅讲,他是在刁维列的要求下与李金奎的公司签约的,因为刁维列不方便自己出面,所以通过他用假合作的公司从销售商的手里拿提成。

  法院认为,李金奎与其他董事集体研究决定为公司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天瑞泰和公司和李金奎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鉴于李金奎能够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因此法院从轻判决他有期徒刑 3 年,缓刑4年,并对其公司处罚30万元。

(责任编辑:UN601)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