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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九江大桥坍塌4年半后宣判 肇事船长获刑6年

2011年12月16日04:41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林霞虹 吴振鹏 海法宣
石桂德在法庭听取审判。记者黎旭阳摄
石桂德在法庭听取审判。记者黎旭阳摄


  九江大桥坍塌4年半后一审宣判

  本报讯 (记者林霞虹 实习生吴振鹏 通讯员海法宣) 九江大桥坍塌至今已有4年半,昨日,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石桂德有期徒刑6年。

  2007年6月15日,九江大桥发生坍塌事故。事后交通部安全委员会成立事故调查组,并于2008年9月作出了“事故调查报告”,认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船长石桂德驾驶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水域航行时,未保持正规瞭望、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或者停航择地抛锚等措施,盲目冒险全速向大桥方向航行,在发现紧迫危险后应急避让措施不当,是一起船撞桥梁的单方责任事故,“南桂机035”船应负全部责任。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事故调查报告还认定,“南桂机035”船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石桂德的辩护人曾多次提出九江大桥的23、24、25号“桥墩短桩悬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而倒塌”的意见。法院认为,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有关原始档案资料和相关数据,23、24、25号墩几根桩均达到嵌入岩层2米的设计要求,“桥墩短桩悬空”与事实不符。

  法院认为,被告人石桂德违反水上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8人死亡,并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属情节特别恶劣,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院认为,根据广东省安监局的“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发生时正值九江大桥扩建工程施工期间,相关单位没有严格按照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负有间接责任,为此,可酌情对被告人石桂德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船长妻儿不服判决

  “有意见!”当审判长宣读完判决书,询问石桂德有什么意见时,站在旁听席后排的一个青年人抢着大声吼了一句,让大家十分意外。这个青年人就是石桂德18岁的大儿子石瑞灿,这次他和母亲一起来听对父亲的宣判,这也是他们第一次前来旁听父亲的案件。

  庭后,石瑞灿对记者说:“不合理。这样判对不起死者家属,也对不起我爸爸。为什么不把船头打捞起来?都没有查清楚桥梁是怎么断的。”他说,如果是船撞断了桥,船上的人都会受伤,但他们没有受伤。

  “最简单一点,船要是撞上桥,肯定有痕迹,你给我看一下嘛!”石桂德的妻子也质疑,“拖了四五年时间,就是为了找证据,但为什么不把船头打捞起来?”石瑞灿和母亲均表示他们要上诉。
(责任编辑:车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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