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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过路费案改判家属不满 称时建锋应当庭释放

2011年12月16日07:53
来源:山东商报

  河南天价过路费案重审改判

  无期变有期

  商报河南消息(特派记者 冀强) 昨天上午,河南“368万天价过路费案”在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再审开庭。经过近四个小时的庭审,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时建锋、时军锋两兄弟分别获刑两年半和七年。判决后,时建锋表示不再上诉,时军锋则未作明确表态。

  上午九点,在四十多家媒体的见证下,这起轰动全国的天价过路费案在鲁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再审。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初,被告人时军锋经营河沙生意,为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先后找到武警某部干部李金良、张新田(均另案处理),并通过李金良取得了伪造的武警部队车辆号牌、武警部队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士兵证及作废的武警部队派车单等物品。

  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被告人时军锋使用上述假牌证及两辆“斯太尔”牌货车,经由郑尧高速部分路段运送河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此期间,悬挂“WJ19-30055”、“WJ19-30056”号牌的两辆货车在郑尧高速公路通行共计2363次,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按核准装载量计算)计人民币492374.95元。

  被告人时建锋在明知拉沙车辆所用武警部队车辆号牌、证件等均系伪造的情况下,从2008年10月底开始全面参与沙场经营活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月1日,这两辆车共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按核准装载量计算)计人民币117660.63元。

  2009年7月1日,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在公安机关对此事进行调查过程中,被告人时留申、王明伟受被告人时军锋的指使作了伪证。

  2011年1月15日,被告人时军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时军锋、时建锋使用伪造的武警车辆号牌及伪造的士兵证、军车驾驶证、行驶证和作废的派车单运送河沙,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时留申、王明伟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隐匿罪证,其行为均已构成伪证罪。

  昨日中午12点50分,法官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时军锋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时建锋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以伪证罪均判处时留申、王明伟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判决后,除时军锋未作明确表态外,三人均表示不上诉。

  ■ 现场

  38名证人

  无一到场

  在河南省鲁山检察院提起的公诉书中,公示的此案证人共有38人,但在昨天的庭审现场,38名证人无一到场作证。辩护律师王永杰的发言,先后十多次被主审法官以“发言简单概括即可”为由打断。

  对于无证人到场一事,王永杰表示了无奈和遗憾。王永杰透露,在开庭前,他曾向法院申请本案证人到庭,但未成功。

  在检方公示的38名证人中,时建锋、时军锋的大哥时银峰也在列其中,不过在昨天的庭审过程中,时银峰被安排坐到了倒数第二排的旁听席内。“没有任何人通知我作为证人到庭,也没有任何公检法的电话或口头消息告知我15日要开庭的消息。”

  在王永杰的一次辩护过程中,旁听席中曾有人鼓掌,立即引来当庭法警的紧张。说起曾多次被主审法官打断辩护发言一事,王永杰表示不公平。“公诉方的所有发言,都未曾被打断。”他笑称法官的打断,对自己的辩护有一定影响。

  特派记者 冀强

  家属表示将上诉

  时家兄弟的大哥时银锋

  “不满意,很不满意!”庭审结束后,几乎被人挤到法庭外的时银锋向记者吼道。对于两个弟弟的判决,他都认为量刑过重。“老二(时建锋)应该当庭释放。”

  怀里抱着为两个弟弟准备的棉鞋和衣物,时银锋情绪激动地表示,早在14日晚上,他就知晓了这个判决结果。随即,他向记者解释道,昨晚从郑州朋友嘴中获悉的结果虽不准确,却也丝毫不差,“他告诉我时建锋可能三年以下,结果判了两年半;时军锋可能五到七年,结果判了七年。”随后,有多名记者向其询问这个“郑州朋友”的来路,他均摇头表示不能说。

  时银锋还坚定表示,一定会继续为两个弟弟讨要公道,“上诉,肯定会上诉。即便老二表态不上诉,我也会上诉的。”

  时银锋告诉记者,当天开庭时,共有十多名亲戚前来旁听,“但都把我们安排到了最后几排,看不到他俩。”对于这个再审的判决结果,已于昨天下午回到禹州老家的他表示,不会告诉七旬的老母亲。“问的话再说,怕她承受不了。”

(责任编辑:UN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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