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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接生婆帮人接生致产妇大出血死亡 获刑10年

2011年12月16日09:17
来源:东南新闻网 作者:陈光豪 湖刑

  厦门网-厦门商报讯(记者 陈光豪 通讯员 湖刑)没有医生执业资格证,这个莆田女子还帮人接生,结果产妇大出血死亡。近日,因为犯非法行医罪,该女子被湖里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被处罚金1万元。

  2003年至2005年4月期间,莆田女子陈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和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湖里区后坑擅自开起黑诊所,从事行医活动。

  2005年4月23日傍晚,曾女士临产,其丈夫就请陈某来家里接生。于是,陈某在不具备医疗设备、不符合接生条件的情况下为曾女士接生,结果导致曾女士产后大出血,于次日凌晨1时许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其间,陈某收取了435元的报酬。

  事发当天,陈某逃离厦门。2010年12月,逃亡多年的陈某被抓获归案。

  庭审中,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陈某辩称罪名不能成立。她说,她有接生证,也在大医院实习过,所以具备接生资格。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从事诊疗活动,造成一名就诊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

  对于陈某的辩解,法院认为,陈某虽然于1997年经莆田仙游县卫生局准予从事家庭接生专项技术服务,但根据相关规定,该合格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而陈某并未履行任何校验手续。同时,根据莆田当地的规定,已于1999年5月前取消了村级接生员的接生业务,而厦门市卫生局自2003年起全部取消了除小嶝外的家庭接生员。据此,应当认定陈某在案发当时根本不具有合法接生员资格,也不具备医生执业资格。

(责任编辑: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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