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称,前几天她前往银行申请贷款,却被告知在2007年有一笔不良贷款记录,已被列入了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黑名单,目前不能在银行办理如何贷款。随后,她向中国人民银行永兴支行调阅了个人贷款信息报告。
报告显示,刘某某本人于2007年3月12日,在郴州永兴县复合信用合作联社贷款1万元人民币,至今逾期未还。贷款人刘某某与刘女士同名同姓,其他个人信息已基本相符。但刘女士确定自己及其家人,从未在银行有过贷款记录,遂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经红网记者转交,郴州永兴县复合信用合作联社获悉此事后,立即对此事展开了调查。经调阅贷款原始资料,该笔贷款人与刘女士同名同姓,是工作人员在信用社信贷联网系统上线时,错误采集到了刘女士的个人信息,导致该笔贷款“张冠李戴”。
查清此事后,永兴县复合信用合作联社及时找到了贷款人,并收回了贷款。至于给刘女士带来的不良影响,该信用社已向刘女士做出诚恳道歉,并将此事上报至湖南省信用合作联社,以尽快消除刘女士的不良贷款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