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6日电 北京市16日公布实施《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提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注册微博客账号,应当使用真实身份信息;网站开展微博客服务,应当保证注册用户信息真实。规定还要求不得制造虚假的微博客用户,即不得买卖“粉丝”。
《规定》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注册微博客账号,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信息内容的,应当使用真实身份信息,不得以虚假、冒用的居民身份信息、企业注册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进行注册。
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新闻发言人就此表示,微博客账号注册信息真实是指用户提交网站注册的信息,用户使用微博客服务的名称可自愿选择。通俗地讲,就是“后台实名、前台自愿”。
《规定》中明确提出,要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加强微博客的建设、运用,发挥微博客服务社会的积极作用。
从实际情况看,开展微博客服务的网站和微博客用户呼吁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保障其合法权益;社会公众也普遍呼吁要建立网络诚信体系,网站和微博客用户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提供虚假、有害信息。
《规定》指出,“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站开展微博客服务,应当在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前,依法向市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同意”。
《规定》要求,要按照真实身份信息注册流程,微博客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是向国家有关机关指定的机构注册,获得认证标识后,再使用该标识在网站注册账号;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用户信息安全,严禁泄露用户信息;落实技术安全防控措施;不得制造虚假的微博客用户,通俗地讲,就是不得买卖“粉丝”。
针对当前有些网站和微博客用户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义务的问题,《规定》提出,在本规定公布前已开展微博客服务的网站,应当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规定向市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申办有关手续,并对现有用户进行规范。(中新网IT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