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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称校车允许在公交车道行驶 严查校车违法

2011年12月16日17:27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作者:史竞男 邹伟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5日电(记者 史竞男 邹伟)公安部日前表示,各级公安机关和交管部门要深入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最高的路权为校车提供保障服务,以最严的措施查处校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尽最大的努力维护校车交通安全。

  记者在15日公安部召开的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视频会议上了解到,公安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和交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把好校车驾驶人安全资格审查、校车安全状况检查、路面通行执法和责任主体监督“四关”,对校车安全隐患进行深入排查整治。

  据悉,针对当前校车事故频发问题,公安机关将会同教育行政等部门对校车驾驶人开展逐一审查,坚决清退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校车驾驶人,特别是对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与校车不符,以及不具备相应车型3年以上驾驶经历的,一律禁止驾驶校车;尽力选配经验丰富、品行端正、责任感强的驾驶员驾驶校车,对他们既严格管理,也优待善待。将全面检查校车安全技术状况,对未登记备案、擅自改装和加装座椅、安全性能不过关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运整改,直至达标后才允许运行。将会同交通、教育、安监等部门,对校车行驶路线及沿途道路进行一次深入排查,抓好各项道路安全设施的完善整改和校车管理制度的落实。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表示,目前《校车安全条例(草案)》正在征求意见,各地要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尽全力先做起来。要明确校车的优先通行权,把保障校车优先通行作为道路执勤工作的重要任务,允许校车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在未设置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交站台停靠。要积极倡导全社会自觉礼让校车,努力营造关爱学生、礼让校车的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丁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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