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时报讯 (记者邓志高 通讯员 杜艳超 李爱新) 近日,刘某因盗窃公司笔具材料,组装后网速销售,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刘某是梅县人,原本在厚街镇桥头村司贸文教赠品公司工作。从2009年5月份开始,他利用工作的便利,将组装笔具的材料分多次带出公司,私下将这些材料组装成成品笔。2009年6月,刘某自己在淘宝网上注册开店,专门销售这些成品笔。
2010年12月9日,公安机关在该公司将刘某抓获,并在其租住的出租屋内缴获成品样板笔420支,总价值共7492.17元。
近日,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刘某提起公诉。目前,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