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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产业促进法利弊并存

2011年12月21日09:55
作者:潘 琦

  促进法还是限制法

  影评人谭飞直言这个“促进法”更像“阻碍法”,他表示“我们之前更期待一种松绑,用具体的措施来促进电影产业发展,现在看起来更像是一种管理”

  《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虽然被指亮点颇多,但争议依然在所难免。

  影评人谭飞即直言这个“促进法”更像“阻碍法”,他表示“我们之前更期待一种松绑,用具体的措施来促进电影产业发展,现在看起来更像是一种管理”。

  被禁内容的增加似乎印证了谭飞的看法。

  征求意见稿中电影被禁内容由电影管理条例中的10项增至13项。包括渲染恐怖、传授犯罪方法、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内容被列入新的被禁条款。

  有业内人士认为,电影被禁止的内容越来越多,意味着电影制作将受到更为严格的限制。

  更有网友调侃,按这样的标准,《铁道游击队》可能涉嫌传授犯罪方法,而《小兵张嘎》则有可能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里面有儿童参战和持枪的场景。

  作为国际惯例的电影分级制也是最具争议的焦点之一。此次征求意见稿未涉及此项内容被媒体解读为“已明确中国电影市场不搞分级”。

  业内关于实行电影分级制的呼声由来已久。

  不少电影人曾表示,中国不实施分级制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电影从业人员的创作,同时也难以做到对青少年的有效保护。

  此前,由于“太重口味”,姜文执导的贺岁大片《让子弹飞》再次成为社会各界呼吁实行电影分级制的引信。

  央视主播郭志坚在博客中表示,自己被“充斥全片的脏话(国骂)、血腥场面和性暗示”折磨得提前离席。更表示:“当一个孩子,尤其是青少年看了这些‘拳头加枕头’的画面之后是否会给他们正在成长的身心注入一股非理性的冲动,我很担心!”

  一位资深发行人表示:“这个事情确实凸显出分级制的重要性。中国没有分级制,实际上也就默认了只要是院线公映的片子,儿童就可以观看,但很多片子确实不适合孩子。”

  对此,周星表示,“分级制”还需要生产方、放映方、观影方从各方面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社会接受也需要一个慢慢培育的过程。“分级制”不能急于求成,最终要随着中国电影产业的发展而逐步建立。

  征求意见稿中对审查制度的缺失是另一个争议的焦点。

  由于剧本、影片的审查程序不够规范,审查标准不够统一,很多电影创作者表示在创作和送审时难以把握。而这正是业内尤其是导演们呼吁电影立法的重要原因之一。

  北京电影学院教授郝建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目前对中国电影行业而言,资金投入、市场准入等属于相对次要的问题,最重要的还是电影内容审查制度的规范化、法治化。

  郝建表示,目前中国电影审查制度存在自由裁量权过大、审查范围缺乏约束等问题,亟待改变。

  不少业内人士也呼吁,希望能以法律的形式尽快实行电影分级制度以及电影审查制度。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一些条款的措辞和操作性也引发不少质疑。例如有业内人士指出,“县级人民政府保障农村地区每个村每个月至少放映一场电影”很难操作,因全国每个村每个月要放映电影,人员、设备和资金都会存在问题。

  上海律师游云庭也表示,这部法律主要是从监管视角进行立法,但具体标准又过于笼统,难以把握。更重要的是,对于不服这种行政监管或者处罚决定的,缺乏对应的司法救济条款。

  姗姗来迟的征求意见稿

  “行业立法牵掣到太多敏感问题,但电影行业又毕竟是意识形态的问题,一旦行业规范形成法律,很多问题就将无法继续‘模糊’下去”

  虽然争议不断,但不可否认的是,随着征求意见稿的公布,这部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开始筹划,2004年前后正式起草的“中国电影第一法”,距最终颁布实施更近了一步。

  事实上,关于电影立法的呼声已经响彻了很多年,而步子也迈的比较早。

  早在1984年,中国的电影法就有了第一稿,但此后一直迟迟没有动作———直到20年之后的2004年,电影立法才开始提速。

  2004年年初,“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正抓紧进行电影促进法起草”的消息传出,引发业内的一片期待。

  适时老电影人王兴东表示,举双手欢迎电影立法,并称这对中国电影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按照计划,2004年5月将形成电影促进法草案;6月将有关报告上报国务院;8月至10月起草并形成电影促进法初稿,向业内外人士广泛征求意见;11月至12月,根据各方面意见,对草案进行研究论证。

  不过,电影促进法的出台并未如计划中迅速。

  2005年2月,电影局局长童刚表示,电影促进法的起草工作已经进入到实质性运作阶段,力争在2005年拿出立法草案,并争取列入国家立法计划。

  同年8月,电影局副局长赵实表示电影促进法将在年底前向业界征求意见,力争2006年报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而在2006年1月国家广电总局向各省级广播影视局印发《2006年广播影视工作要点》中,却再次提及“大力推进电影促进法的起草”。

  这次“起草”距2004年提出“起草”已经两年时间,电影促进法仍旧如镜中花水中月一般不见踪影。

  对此,峨眉院线董事长申书凤在接受采访时强调:“立法是一个十分严肃和复杂的问题,需要长时间的铺垫工作,包括大量艰巨的调研工作。”

  2007年1月,童刚透露,电影促进法的初稿已经拟定完成。同年3月,全国政协委员叶宏明在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发言,提出应及早出台电影促进法。

  两年之后,才从北京电影学院教授郑洞天处传来电影促进法(草案)定稿并且由国家广电总局正式提交给了国务院的消息。

  不过,此后直到2011年,电影产业促进法连续3年错过了进入人大讨论及立法的机会。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慎重”是电影产业促进法进展缓慢的最大原因。

  此前,王兴东曾表示,该法“很可能是中国文学艺术界的第一个法律,因此对其他相关法律的出台具有影响和辐射作用,而且还必须和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衔接好”。

  “行业立法牵掣到太多敏感问题,但电影行业又毕竟是意识形态的问题,一旦行业规范形成法律,很多问题就将无法继续‘模糊’下去,这是权力机构不得不反复权衡的问题。”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则如此表示。

  电影产业促进法的出台需要一个细致的过程,余纪这样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一个很好的法也要多次的修改,最后才能变成一个良法。”

  来源: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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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秀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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