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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反垄断心狠手辣

2011年12月21日09:57
作者:马树娟

  严苛反垄断成欧盟委员会标签

  谷歌并不是唯一被欧盟委员会盯上的企业,在此之前,包括IBM、Intel、微软等企业都跟欧盟委员会过过招。可以说,只要被欧盟委员会盯上,要想摆脱麻烦,一般都得乖乖就范,还要做好交巨额罚款的准备。

  欧盟委员会是欧盟竞争规则的主要执法机构,主要负责对欧盟市场有较大影响的跨国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企业并购等垄断行为进行审查。具体工作由其下属的竞争总司负责。

  欧盟作为凌驾于欧盟成员国之上的组织,在应对反垄断方面,欧盟委员会对于跨国的垄断案件具有优先管辖权,如果欧盟委员会认为对欧盟影响不大,可交由成员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处理。

  依据欧盟反垄断法的相关程序,一般而言,如果有明显的证据表明一家企业可能出现有违市场竞争的问题,欧盟委员会就会开展正式的反垄断调查。如果调查表明,该企业的确有违反欧盟反垄断条例的行为,欧盟委员会就会给该企业寄出异议声明。涉案企业会有两个月的时间作出书面形式的答复,并且可以申请举行口头听证会,来阐述自己的观点。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有关国家竞争主管当局、企业以及欧盟委员会认可的第三方可以参加听证会。

  如果在陈述完自己的观点后,竞争总司依然认为涉案企业违反了欧盟反垄断条例,则会要求该企业停止不当行为,并可能处以罚款。

  若企业对于欧盟委员会的裁决不服,还可以向位于卢森堡的欧洲初审法院提起诉讼。

  1998年,欧盟委员会开始对微软公司在欧洲市场涉嫌滥用市场竞争地位的做法进行调查。2004年3月,欧盟委员会作出裁决,责令微软解除Windows操作系统与媒体播放软件的捆绑,单独出售,并向竞争对手提供操作系统的部分技术信息,同时处以高达4.972亿欧元的罚款。微软对此裁决不服,随后于2004年6月向欧洲初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推翻欧盟委员会的裁定。

  在接到微软公司的诉讼请求后,欧洲初审法院经过长达三年的审判,终于在2007年9月作出了初审判决:维持了欧盟委员会的裁决,这也增强了欧盟委员会作为欧洲最高级别反垄断官方机构的权威。

  当然,欧盟委员会也有失手的时候。欧盟委员会有几次拒绝企业合并计划的裁决最后被法院推翻的经历,因此现在欧盟委员会对于拒绝合并计划采取的是更为审慎的态度。

  在欧洲初审法院判决作出后的两个月期限内,双方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均可以上诉至同样设在卢森堡的欧洲法院(即欧洲联盟法院,是复审法院,欧盟委员会以及成员国的上诉由其负责)。

  中国反垄断任重道远

  一直以来,欧盟委员会对企业垄断行为毫不手软。他们坚定地认为,企业要依靠产品和服务的优势来竞争,而不是通过操纵价格等干预市场竞争的手段。

  一位要求不具名的反垄断法专家对法治周末记者说:“欧洲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使得反映市场竞争规则的法律使用空间非常大,而中国的一些行业仍然处于不开放的管制状态,这就使得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非常有限。”

  早在1994年,我国就开始了反垄断法的起草工作,一直到2008年8月1日才正式实施,实施后三年多的执法实践更让业界认为其难以承担“经济宪法”的盛名。

  此次发改委剑指电信和联通在宽带接入市场的垄断行为,令业界甚为期待,觉得此举“意义太重大”,是“反垄断执法史上的里程碑事件”,但是另外一种担心也随之出现,人们担心此事会不了了之或者到最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反垄断法起草专家组成员李曙光对法治周末记者介绍说,其实判断企业的一个行为是否对市场竞争构成影响,都应当由独立的司法体系作出判断,而我国是行政主导的反垄断体制,而且执法权还分散在发改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三个部门中,这样的体制不仅使得认定一个企业的行为是否对市场竞争构成威胁缺乏独立、客观的第三方的判断,而且执法权的分散,使得各个部门的执法标准不尽相同,执法缺乏一致性。

  此外,前述不具名反垄断法专家说,相对于欧盟委员会在处理反垄断事务所体现出来的高度专业性,我国的反垄断法实施时间还不长,不仅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还有待提高,而且受制于部委内部晋升的制约,反垄断部门的工作人员要么不时轮岗、要么需要下基层,执法队伍的不稳定也使得这种专业性大为降低。

  据知情人士透露,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反垄断执法的专业性,12月20日,我国反垄断委员会成立了专家组。前述反垄断专家对记者表示,专家组的成立将有助于增强我国反垄断工作的专业性。

  李曙光对专家组给予了很大的期望:“如果能够摆脱部门的利益,对事件进行中立、客观的判断,将对推动反垄断执法产生积极的意义。比如此次对电信和联通发起的反垄断调查,发改委和工信部的意见可能不太一致,一般需要到反垄断委员会进行协调,如果有专家组,就可以提供一个客观的、第三方的专业意见。”

  不过他也认为,如何充分发挥专家组的作用,不让其沦为一个摆设也是反垄断委员会和执法部门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来源: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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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秀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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