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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夜宿“积木”宿舍 公司被停业并处罚款

2011年12月21日10:05

  来源:福州晚报

  睡在“积木”宿舍 工人夜夜难眠

  ■本报记者 王杨林 本报讯 白天挥汗如雨在工地上搭建坚固的楼房,晚上却睡在“积木”般用模板搭设的员工宿舍中。福州某建筑公司一个施工项目工地上的许多工人因此几乎夜夜难眠。这个情况在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一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被发现,随后这家建筑公司遭到处罚。

  今年3月31日,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一处工地检查时发现,该工地员工宿舍采用模板搭设,存在安全隐患。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向这家建筑公司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4月13日,主管部门复查该工地,发现问题依然存在。于是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立案、调查取证,认为这家建筑公司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模板搭设的宿舍,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的要求,已经直接对工地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隐患。这家建筑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并在被依法责令改正后逾期未予改正。

  随后,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对这家建筑公司作出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施工现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最终,这家建筑公司停业整顿,同时缴纳了罚款。

  案例点睛

  工地临时建筑也要符合安全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第3.0.7款规定:临时建筑不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楼面、屋面结构;严禁采用钢管、毛竹、三合板、石棉瓦等搭设简易的临时建筑物;严禁将夹芯板作为活动房的竖向承重构件使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四项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第四款是“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责任编辑:UN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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