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特派记者 陈海翔 铁岭报道
昨天,“2·06专案”审理的重头戏无疑是在丹东中院,两名“黑哨”黄俊杰与周伟新的出庭,让外界了解了更多中国足球的黑暗面。只不过,在昨天的庭审过程中,虽然当事人均承认了犯罪事实,但两者的律师却都在法庭上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这一罪名作出了无罪辩护,给出的辩护依据是虽然当事人收受了钱财,但并未给他人谋取利益。
黄俊杰 最后陈述泪洒法庭 之前,曾有消息称黄俊杰已身患癌症,但事实证明这只是一条假消息。昨天前往丹东中院旁听的黄俊杰弟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亲口否认了这一点,表示“哥哥身体不错,并没有得重病”,同时,黄俊杰在法庭上所表现出来的精神状态也不错。在最后陈述阶段,黄俊杰难忍心中悔恨之情,泪洒法庭。
针对公诉机关的起诉,黄俊杰的律师刘炜做出针对性的辩论,他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黄俊杰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不成立,他为黄俊杰做的是无罪辩护。在庭审结束后,刘炜简短地接受了记者采访,表示作出无罪辩护的主要原因是黄俊杰收取的一些金钱并未为他人谋取利益。
对于公诉机关提起的公诉,黄俊杰本人及律师均有一些异议。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远超之前起诉书里的内容,这也让刘炜有些措手不及,针对这些指控,黄俊杰对一些事实认同,但在罪名方面和辩护人意见一致。
周伟新 有自首情节望轻判 在昨天下午法庭对另一名“黑哨”周伟新的审理结束后,参与旁听的丹东市政协委员程国顺介绍,周伟新的律师同样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这一罪名为后者进行了无罪辩护。
“他走进法庭的时候很轻松,带着一种孩子犯错误的感觉和一些羞愧。 ”谈到出庭的周伟新,程国顺如是描述。他还证实,下午的庭审只有7人旁听。这是此次系列案审判以来,旁听人数最少的一场。对于整个庭审过程,程国顺介绍:“最后的辩论比较激烈,矛盾焦点集中在《刑法修正案》颁布之前(2006年6月29日颁布)的犯罪行为。辩方认为,周伟新的犯罪行为在2001年到2005年之间,那时还没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罪名,应不予认定,建议轻判三年以下。 ”
“他在法庭上的话不多,最后陈述的时候有点结巴,说"考虑到我是初犯,希望从轻判罚"。 ”据悉,周伟新还在法庭上做了三条无罪辩护:第一条,2001年,绿城给周伟新送了3万元,在侦查阶段他称这笔钱被花掉了。但直到庭审当天,他才想起来这笔钱没有花,而是交给了足协官员李冬生。第二条,2003年,辽足俱乐部前执行董事张曙光在北京给了周伟新10万元,张称刚认识,这笔钱是朋友之间的“意思”。张还告诉周:“不要紧,该怎么判怎么判。 ”周伟新认为,这笔钱不是受贿,而是朋友间的馈赠。第三条,2007年,曼联队在澳门与深圳队进行友谊赛,他参与赌球,给主裁判黄俊杰行贿10万港元。周伟新说,他和黄之间并非行贿行为,而是在比赛前向黄询问比赛的情况,黄告诉了他,他因此赢了20万港元,于是就给了黄10万港元。
程国顺介绍:“对周伟新有利的是,他有明显的自首情节。 ”据悉,周伟新在接受调查的过程中,他把侦查机关未掌握的行贿、受贿行为全数交代出来。公诉机关确认了这一自首行为,这也是对周伟新最为有利的从轻处罚依据。此外,周伟新在案发后还退赃15万元人民币和800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