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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窝案黑哨周伟新受贿49万 法庭上求轻判

2011年12月21日15:08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作者:发自丹东

  中国足球窝案四名“黑哨”中的周伟新和黄俊杰昨天在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理。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周伟新多次以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收受张曙光等人贿款49万元、8次以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向黄俊杰等人行贿25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周伟新在担任中国足球裁判、执法中国足球联赛期间,以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受贿49万元,以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5万。公诉机关列举的涉案事实包括:2001年,周伟新收受浙江绿城俱乐部3万元,在一场比赛中照顾绿城俱乐部;2003年在北京收受原辽宁足球俱乐部总经理张曙光10万元,后者让周伟新在今后的比赛中多关照辽足等。行贿的犯罪事实有:2001年周伟新通过黄俊杰打探某场比赛的内幕,通过赌球赢了20万元,事后给了黄俊杰10万元;通过充当中间人,向黄俊杰行贿,为长沙金德足球俱乐部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公诉机关列举的周伟新犯罪事实涉案俱乐部包括山东鲁能、天津泰达、长沙金德、浙江绿城、青岛中能、辽足等。

  对于公诉机关的控诉,周伟新多数认罪,态度诚恳,但也提出了自己的三条辩解:一、浙江绿城俱乐部送的3万元,自己已经上交给原中国足协裁委会主任李冬生;二、张曙光送的10万元,属于朋友之间的交情,自己也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辽宁足球俱乐部谋取不正当利益;三、给黄俊杰的10万元,也是出于朋友之间的交情,自己并没有利用职务之便,干扰、改变、操控比赛的结果。周伟新还提出,自己是初犯,希望法庭能给予轻判。

  周伟新提出的第一条辩解,法庭没有采信。法庭认为,侦查阶段,周伟新已经供认浙江绿城足球俱乐部送的3万元已经被自己花掉,现在才提出是交给了李冬生,为时已晚;而且就算是交给了李冬生,周伟新的受贿行为也已经完成,构成了犯罪行为。

  羊城晚报记者 林本剑(发自丹东)

(责任编辑: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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