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最新要闻 > 世态万象

女海归告富翁造假重婚续:被反告重婚罪不成立

2011年12月22日01:42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女海归状告千万富翁造假重婚,遭对方发妻反诉

  新快报讯

  记者 黄琼 通讯员 海法宣 报道 已婚千万富翁炮制“结婚证”与女海归结婚生子,行骗败露后被女事主告上法院,并被认定其构成重婚罪(本报曾作报道)。未料富翁发妻认为女海归尚未离婚便与其夫“结合”亦构成重婚,诉至法院。昨日,海珠区法院认定,女海归离婚后方与富翁“领证”,两人虽有结婚生子之实,但因富翁造假欺骗令其误以为系合法婚姻,遂一审判决女海归无罪。

  状告重婚索赔300万

  今年49岁的卫某是广州海珠区人,身家千万。而现时39岁的肖蓉来自江苏无锡,是名海归。两人2002年结识后同居,2003年生子,但孩子不久夭折,后卫某独自办理了两人的结婚证。此后5年,肖蓉四次怀孕,但终因身体原因未果。而上述手术及申办生育手续期间,卫某均以丈夫的名义签署或出具相关文书,对外承认两人是夫妻关系。

  2008年,因卫某经常不回家,肖蓉遂提出离婚,并索赔300万元。离婚中,肖蓉发现卫某早在1989年便已与陈某结婚并育有一女,遂向法院诉其重婚。

  卫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被反告重婚罪不成立

  此后,卫某的妻子陈某诉至法院,称其与卫某于1989年结婚,而肖蓉1995年与他人结婚。而在其与卫某的婚姻存续期间,肖蓉自称于2005年与卫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与卫共同生活和工作了6年。就此,陈某认为肖蓉明知卫某已婚而与其结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

  法院采纳了此前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认为现有证据可证实肖蓉曾于1995年结婚,后在2003年3月离婚,其后在2002年与卫某相识并多次发生性关系,2005年卫某使用伪造的结婚证与肖蓉“结婚”的事实。但上述事实不足以证实肖蓉在与前夫离婚后,明知卫某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等。昨日法院一审判决肖蓉重婚罪不成立。
(责任编辑:车洁芳)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