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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内环线内新建商品房拟实行“一户一车位”

2011年12月22日16:02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本市制定若干意见缓解“停车难”,今起公示征求意见

  上海内环线以内今后新建商品房“一户一车位”

  本报记者 晏秋秋

  内环线以内的新建商品房,居住停车配建指标拟提高至1:1,也就是“一户一车位”,建议市民购车首先考虑是否有车位,对适合小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给予专项补贴……

  从今天起至明年1月6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停车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在上海市政府、市建设交通委、市公安局、市交通港口局政务网站上公布,在充分吸收公众意见的基础上正式发布并推进实施。

  新建改建医院须设临时泊车点

  在上午的新闻通气会上,市建交委副主任沈晓苏透露,《若干意见》明确了停车供给体现“逐步满足基本车位,适度控制出行车位”的政策导向,通过提高建筑物配建标准、补建公共停车设施,在中心城外围大力发展停车换乘系统(P+R)、合理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另一方面,要加大管理力度,其中停车收费实施“区域、时段、室内外、功能、车型”等差别化费率。

  《若干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提高居住、医院、学校等建筑停车配建指标。新、改建医院要设置与其规模相适应的临时停车设施和停车场,新建中、小学和幼儿园等必须配建接送学生车辆的临时泊车点,适度控制中心城区办公停车设施规模。

  提倡“边角地”建停车设施

  而在加大公共停车场建设力度方面,《若干意见》提出,继续加大P+R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力度,中环外轨交车站应配建P+R停车场,并适当增加中环线以内轨交车站周边的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完善低价停车、公交短驳和非机动车出行等鼓励换乘公共交通的政策措施,同时研究对P+R停车场的运营补贴长效机制。

  对利用中心城区“边角地”建立停车位的,相关部门应给予支持并简化审批手续。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利用旧厂房改建公共停车场,审批流程相应简化。中心城区符合条件的闲置用地、待开发土地,经批准后也可建设临时停车场。P+R停车场和根据规划独立建设的为社会公众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场,建设用地采用“划拨”方式供地。

  《若干意见》还提出,为了支持公共停车场充分发挥作用,公共停车场停车未达饱和状态的,周边300米范围内原则上不再设置占路的临时泊位。

  小区周边设夜间泊位

  为缓解小区“停车难”,《若干意见》提出,居民购买自用车辆,应当自备不占路的车位(含已经购买或租用可长时间停放其车辆的路外停车泊位)。同时,明确了在不影响小区安全、不占用小区消防通道、绿化设施的前提下,经居住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可统筹利用小区的空余场地及相关空间,通过内部挖潜,改建扩建临时停车设施。

  此外,《若干意见》还提出——

  ■对适合小区使用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设计、生产和安装,应给予专项补贴;

  ■居委会、村委会可在街道、乡镇的指导下,提供有关机动车停车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将内部停车设施在非工作时间向居住区居民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

  ■由街道社区与周边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停车机构签订夜间停车管理协议,统一组织居民区车辆夜间错时利用停车设施,并落实所停车辆在工作时间驶离措施;

  ■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和治安管理的前提下,在小区周边道路设置夜间临时停车泊位,由街道社区统一组织夜间临时停车,并落实所停车辆的日间驶离措施。

  内环内严控“占路停车”

  对市民反映颇多的“占路停车”问题,市交港局副局长周淮表示,将进一步完善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

  周淮透露,内环内区域,以从严控制为主,有限满足市民短时和夜间停放需求以及学校、医院等高峰停放需求。

  对内环中环间区域,以适度供应为主,视情提高道路停车泊位数量,适当满足停放需求。

  对中环外环间区域,在不影响通行和安全的前提下,以解决实际需求为主,适当增设道路停放点。

(责任编辑:丁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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