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黑社会发两千恐吓信
为此花5000元 只收到800元 还获刑5年半
本报讯(记者王蔷 通讯员陈明)张亮纠集他人冒充黑社会团伙在逃人员,向北京市民投递敲诈信进行索财,结果自己真成了在逃人员,最终他只好选择投案自首。日前,34岁的男子张亮被海淀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河南人张亮曾因诈骗罪和赌博罪被刑事处罚,出狱后,仍继续以赌博为生,但很快便输得精光。走投无路之下,张亮打算冒充黑社会骗钱,他把这个想法向三名赌友一说,立即一拍即合。去年8月,房山“周老八”(房山涉黑组织头目)案子开庭,挺有影响力,他们几个人觉得机会来了。张亮出主意,让两名赌友出钱,一名赌友出力,拿出5000元买信封、邮票。张亮有一朋友以前搞过邮购诈骗,手里有邮局包裹和个人信息,都免费资助给张亮。
随后张亮拟好了敲诈信,内容为“我们是北京市房山区周老八团伙的在逃人员,因为周老八被抓,无经济来源,被迫暂借8000元人民币,如不合作,后果自负,我们已对你本人及你家庭情况了如指掌,不许报警,如发现报警者,死路一条,杀杀杀”,然后留下一个账号。他们共寄了2000封恐吓信,但最终警方接到报案的市民共有64位,最后银行账户中,只收到了800元。之后便再也没人寄钱,几个同伙见没赚到钱也就不干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亮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仍不思悔改,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对其依法从重处罚。鉴于张亮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际获得赃款,系犯罪未遂,且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综合上述情节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张亮纠集他人向数十名被害人发送恐吓信,犯罪主观恶性较大,造成的危害后果较大,对其量刑时亦酌予从严。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就此提醒公众,临近年终,敲诈勒索、诈骗等侵犯财产类案件时有发生。对此,公众应提高警惕,首先应当注意保护好地址、电话号码等重要个人信息,对记载有个人详细地址的包裹单、信封等应确认销毁后再丢弃;其次,在收到此类敲诈、诈骗邮件时,应保持冷静,多与亲属、朋友进行沟通,确认虚假后迅速报警,并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