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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双节前治“酒” 11名醉汉司机被公审(图)

2011年12月23日18: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23日,11名涉嫌酒驾的“醉汉”司机在济南市平阴法院接受公审,因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一至五个月不等的刑事处罚。 赵传秀 摄
  23日,11名涉嫌酒驾的“醉汉”司机在济南市平阴法院接受公审,因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一至五个月不等的刑事处罚。 赵传秀 摄

  中新网济南12月23日电(刘耀辉 赵传秀)“8盅酒,10米路,换来的是拘役60天,真后悔。”平阴县男子张某23日在法庭上称,因拗不过新郎热情的“劝酒”,在朋友婚宴上“小酌”了8小盅白酒后,开车仅10余米即被查获,触犯刑法成为危险驾驶犯罪分子。

  当日,11名涉嫌酒驾的犯罪嫌疑人在济南市平阴法院接受公审,并因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一至五个月不等的刑事处罚。

  “临近双节,"酒场"越来越多,心存侥幸酒后驾车的人也开始增多。”平阴法院副院长李修义告诉记者,此间集中公审危险驾驶犯罪者,目的就在于给“在车上”的人们一个警示,给触碰法律“红线”的酒驾醉驾者一记“醒酒”的重拳。

  此间张某民、韩某川等11名接受公审的被告人均系醉酒驾驶驾驶机动车,且多数存在侥幸心理,对“醉驾入刑”的法律新规不甚了解。其中,张某民系饮酒后骑乘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上路被查,张某系朋友婚宴上“小酌”后开车仅10余米即被查获。

  对此,该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吉奎解释称,机动车不仅指四轮及以上大中小型汽车,两轮摩托车、三轮农用车等同样包含在内;小区、校园内允许机动车通行的道路均在法律规定的“道路”范围内。自5月“醉驾入刑”新规之后,醉驾行为由治安犯罪升格为刑事犯罪,一旦被查,等待醉驾者的不再是行政拘留,而是1-6个月的拘役和伴随一生的犯罪前科。

  当日,来自卓诚等驾校的200余名“准司机”学员参加了公审旁听,并就酒后及醉酒驾驶的危害性、相关法律规定等进行了咨询和探讨。

  “一旦醉驾,这个"污点"就会跟随一辈子。”当地卓诚驾校一名王姓学员告诉记者,“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与技术不过关的“马路杀手”相比,“醉驾杀手”的危害更大。(完)
(责任编辑:UN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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