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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部分校友会有望试点注册 老乡会仍不予审批

2011年12月24日10:02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李强

  时讯 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强)昨日上午,(广东)省民政厅副厅长王长胜和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与网友围绕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进行在线互动交流。在回答网友提问时,王长胜透露,部分具有较大影响、活动规范有序的“校友会”有望进行登记注册试点。

  “老乡会”仍不能注册

  针对网友关于“老乡会”、“校友会”能否注册登记的问题,王长胜表示,2002年民政部就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对于申请成立“老乡会”、“战友会”,一律不予审批。省民政厅严格执行民政部的规定,至今没批准“老乡会”成立。

  王长胜说,按照民政部的有关规定,对“校友会”要从严控制,没说严格禁止。现在实际存在着大量的“校友会”,省民政厅对此非常重视,不久前专门进行调查和研究。省民政厅的初步思路是先在部分具有较大影响、活动规范有序的“校友会”进行注册登记试点,待摸索经验后逐步推广。

  让社会组织“晒”在阳光下

  有网友问:“广东放松、搞活和发展社会组织是一次突破,但也须预防‘一管就死,一放就乱’。如何实现两全其美,既激活社会,又维持秩序?”

  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黎建波对此回应说,放宽社会组织登记限制之后如何管理,是一个重大课题,也是确保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关键性问题。他表示,要推进社会监督,通过信息公开、信息披露等方式,让所有社会组织都“晒”在阳光下,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这对于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的社会组织尤为重要。

  有网友提出:“在社会组织中引入竞争机制固然是好事,例如允许行业协会一业多会等,但是否会引起社会组织的无序竞争,民政部门怎么把握这个尺度?”

  对此,王长胜回应说,如果本地区存在会员覆盖面比较广、管理规范、发挥作用好的协会,就没必要再组建另一个行业协会。如果行业中存在会员覆盖率比较低、没有占到一定比例、发挥作用不大,且难以自然消亡的协会,允许同行业的其他经济组织再组建新行业协会,适度竞争、自由发展,在竞争中走向规范。

  将提出系列重大改革措施

  王长胜透露,近期我省将出台《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提出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

  为了满足城乡基层群众的生活需要,首次提出培育发展群众生活类的社会组织,要求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给予资金扶持,年底前将出台《广东城乡基层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指导意见》。

  制订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目录,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在省市县区建立专项基金,采取分类扶持方式,对符合申请社会组织给予补助。

  “广东经验”

  将在全国推广

  民政部支持推行社会组织直接申请登记

  链接

  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在昨日于北京举行的2012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说,要推广广东经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推行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类等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监管。李强

(责任编辑:UN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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