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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鉴定或不再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进行

2011年12月26日10:03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快讯(记者侯艳 马闯)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今天(26日)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草案拟删除这一规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对法医类鉴定应当委托列入鉴定人名册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作者:侯艳 马闯
(责任编辑:UN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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