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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就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答记者问

2011年12月27日16:25
来源:新华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在广东省、广西自治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在广东省、广西自治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就社会各方面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方面负责人。

  一、为什么要推进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

  答:根据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逐步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状况和环境治理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是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方向。近年来,国家根据这个改革方向,积极稳妥地推进了水、电、油、气等重要资源性产品的价格改革。2005年以来,国家依据弥补成本并获得合理利润的原则,3次调整了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对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保证天然气市场供应、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近年来天然气生产和市场形势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一是供气方式趋于复杂。随着西气东输一线、二线,以及陕京线、川气东送等多条管道相继投产,覆盖全国的天然气管道网络已初步形成,供气方式逐步由单气源、单管道转变为多气源、多路径、网络化供应。终端用户难以区分天然气来源和流向,再按现行机制分别制定出厂和管输价格已不能适应形势变化,价格监管的难度增大。

  二是天然气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天然气需求增长很快,而国内天然气资源相对不足,2006年我国已成为天然气净进口国,且进口数量快速增长,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目前,国际市场上天然气价格通常采取与原油或石油产品价格挂钩的方式,随着近年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攀升,进口天然气价格也不断上涨,形成国产气价格低、进口气价格高的格局。进口气价格按照国产气价格执行,造成企业进口气业务巨额亏损,不利于调动经营者进口天然气积极性。同时,国内天然气价格偏低又放大了不合理需求,一些地方盲目上马天然气加工项目。长此以往,天然气市场供应难以保障。

  三是约束企业成本的要求逐步增强。“成本加成”的定价方法使得价格主要依据成本变化而调整,难以反映消费需求对价格的制约。建立反映市场供求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有利于从需求侧约束企业生产和进口成本的不合理上升,促进天然气企业改进管理,提高效率,进而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二、推进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目标和思路是什么?

  答: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放开天然气出厂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政府只对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进行管理。但由于目前天然气管理和经营体制没有根本改革,市场体系尚不健全,近期拟通过“市场净回值”的定价方法,即模拟市场的办法,以市场竞争形成的可替代能源价格为基础,折算相应的天然气价格,建立起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总体思路是,将现行以“成本加成”为主的定价方法,改为按“市场净回值”方法定价,即将天然气的销售价格与由市场竞争形成的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在此基础上倒扣管道运输费后回推确定天然气各环节价格。

  “市场净回值”的定价方法,已在欧洲等主要国家广泛采用。新机制逐步建立后,将有利于充分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利用价格杠杆,引导天然气资源合理配置,促进经营者增加生产、扩大进口,引导消费者合理用气、节约用气。

  三、这次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这次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有五个方面:

  一是将现行以“成本加成”为主的天然气定价方法,改为按“市场净回值”法定价。

  二是将现行区别气源、路径,分别制定出厂价格和管道运输价格的做法,改为分省制定统一的门站价格。

  三是国家制定的统一门站价格为最高上限价格,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这一价格水平的前提下,自主协商确定实际交易价格。

  四是门站价格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并逐步过渡到每半年或每季度调整。

  五是对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三种非常规天然气,出厂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进入长途管道混合输送的,执行统一门站价格。

  四、为什么要在广东、广西试点?

  答: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涉及面广,对相关行业和居民生活影响较大。为稳妥起见,推进价格改革将采取整体设计、分步到位,先试点后推广的渐进式方式。

  选择广东、广西进行试点,主要考虑这两个地方是新兴的天然气市场,目前没有国产陆上管道天然气供应,气源更加接近国际市场。而且按照新机制测算,两省(区)最高门站价格分别为每千立方米2740元和2570元,虽然高于目前广东进口的澳大利亚天然气价格,但较大幅度低于其他气源价格,价格具有比较优势,总体上不会增加用户负担。

  五、广东、广西的门站价格是如何确定的?

  答:确定试点地区的门站价格,分三个步骤:

  首先,选择计价基准点。综合考虑我国天然气市场资源流向、消费和管道分布现状,选取上海市场(中心市场)作为计价基准点。

  其次,计算中心市场门站价格。以市场形成价格的进口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LPG)作为可替代能源品种,并按照60%和40%权重加权计算等热值的可替代能源价格。然后,按照0.9的折价系数,即把中心市场门站价格确定为等热值可替代能源价格的90%。这样做有利于保持天然气的价格优势,鼓励用户合理使用天然气。

  第三,确定广东、广西门站价格。以中心市场门站价格为基础,根据天然气主体流向和管输费用,并兼顾广东、广西两省(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两省(区)门站价格。

  六、为什么选择上海市场作为计价基准点?

  答:“市场净回值”的定价方法,核心是要反映市场需求的约束作用。根据国际经验,一般把天然气集散地或主销区作为计价基准点。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长三角、京津唐、西南、珠三角等多个天然气消费中心,其中长三角地区多管道、多气源汇集的特点最为明显,上海尤为典型。从供应结构看,上海既是西气东输一线、二线、川气东送等重要管道天然气的交汇中心,又接收东海气,还大量进口液化天然气(LNG);从需求方面看,上海是全国重要的天然气消费市场。因此,选择上海市场作为计算门站价格的计价基准点是合理的。

  七、这次天然气价格改革试点,对居民生活有什么影响?

  答:在广东、广西进行试点,总体上不会增加居民用气负担。同时,为了进一步减少改革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国家还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省内管网和配气环节价格的监管。严格控制省内天然气管网加价,引导天然气直供,减少中间环节,减轻用气企业和居民负担。二是鼓励地方积极探索阶梯气价政策,研究对低收入居民实行相对较低价格,保障基本生活需要。三是要求各地逐步完善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等各项保障制度。

  八、改革什么时候向全国推广?在试点期间,其他省份的天然气价格如何管理?

  答:我们将认真总结广东、广西两省(区)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经验,评估改革措施对各方面的影响,取得经验后向全国推广。其他未实施新机制的省份,要通过分步调整天然气价格,疏导价格矛盾,使天然气价格水平逐步接近与可替代能源合理比价关系。考虑到试点地区用户对新机制有一个逐步适应的过程,在这一改革未在全国推广前,两省(区)的门站价格按照新机制确定后,价格水平将保持基本稳定。 (来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责任编辑:UN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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