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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联合整治零售商违规收费 进场费等被叫停

2011年12月28日13:50
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作者:张钰芸

  晚报记者 张钰芸报道

  正值年末促销大战,但商场里的“买立减”,超市里的折价促销背后,却可能隐藏着零供矛盾。在消费者眼中,灰色的通道费与过路费一样,成为抬高物价的另一个元凶。日前,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联合印发通知,决定自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在全国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

  违规收费行为将被整顿

  根据五部委联合印发的通知,此次清理整顿主要针对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的超市、百货店、电器专业店等大型零售企业及其下属门店。清理整顿的零售企业,其最大单店面积超过6000平方米(含)、门店数超过20家(含),且2010年销售额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对于供应商反映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的其他零售企业,也可纳入清理整顿范围。

  清理整顿的内容主要包括:规范零售商收取使用促销服务收费行为、禁止各种违规收费行为、零售商向供应商收费要落实明码标价要求等。

  其中,通知明确规定了何为违规收费,并详细列出名目。“零售商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收取的合同费、搬运费、配送费、节庆费、店庆费、新店开业费、销售或结账信息查询费、刷卡费、条码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新供应商进店费)、无条件返利等均属于违规收费。 ”

  同时,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任何费用,均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码标价。

  通道费“羊毛出在羊身上”

  “大型商场、购物中心、超市卖场等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如进场费、月度返利、信息管理费、促销员管理费等五花八门的各种费用统称为通道费,已经成为普遍情况。”上海市商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齐晓斋表示,在买方市场的大背景下,零售商利用渠道优势让供应商遭遇了诸多不平等待遇。

  “根据调查,零售商的通道费拥有诸多名目,除了月底返利等,还会摊派促销时的广告费,促销员的服装费、培训费,或者要求厂家自己派出营业员,为商超省下人工费。 ”齐晓斋告诉记者,除了明码收费,还有不少隐性的手段,比方说拖长货款时间,从货到付款改为3个月后付款,把贷款的成本转嫁到供货商身上。

  光大证券研究所12月23日发布的最新行业研究报告显示,通道费盈利模式已经成为超市行业的主要盈利模式,也就是说其主要利润来源并非是低买高卖所取得的价差,而是向供货商收取的各种返利和进场费。

  隆安(上海)律师事务所的胡良律师专门研究零售商与供应商关系,他表示,通道费高企对消费者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物价的上涨以及食品安全问题。“羊毛出在羊身上,供货商承担了名目繁多的通道费后,肯定会加在产品价格上,或者降低成本,一旦压榨过头了,供应商不堪重负,往往就会超越道德底线做出一些有损消费者健康的行为。 ”

  胡良还介绍,大卖场一般将供应商分类为必要型、结构型、可替换型。对于一些没有品牌的可替换型的供应商,通道费用是非常高的,且逐年增长,从他们身上收取的后台毛利加上前台毛利高达50%或以上,最终中小供应商往往被逼迫至自行撤场。

  通知落实还需执行力度

  2006年,商务部等五部委发布第17号令,公布《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但时隔5年,零供矛盾却愈演愈烈。业内专家指出,措施落地、执行有力才能使得此次通知获得实效。但由于通道费已经成为零售商的主要盈利模式,商家恐转换名目,变相收取。

  “第17号令出台5年,已经略显滞后,对于保底返利、不合理费用、强迫交易等作了一些规定,但对于一些出现的新情况如超市方要求供应商承担高额罚款、赔偿、畸高的返利等并未涉及。”胡良表示,此次通知明确规定了一系列的违规收费,对于供应商维权大有裨益。

  但对于零售商在年终结算时的“威胁”,该通知却没有做出规定。胡良表示:“我们在帮助供应商维权时发现,目前部分零售商会在年底结算货款时要求供应商签署协议,表示双方当年货款全部结清,但事实上却仍有拖欠。供货商如果不愿签署该协议,就面临着收不到一分货款,且明年不得进入商超销售的惩罚。一旦签字,供货商后期维权将十分困难。同时,由于通道费由来已久,很难与现实剥离,零售商很可能将诸多名目改头换面或者加收返利,变相收费。 ”

  此外,执法力度也是业内人士关注的要点。过去有关部门对零售商的执法力度太弱,即使进行罚款,几十万元的数额也是九牛一毛,此次通知的执行力度究竟如何,还需拭目以待。

(责任编辑: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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