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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西方国家是如何保护证人的

2011年12月28日13:54
来源:新华网

  为什么要大力保护证人?因为“你为国家冒着危险,国家应该保护你!”

  西方国家是如何保护证人的

  ■ 崔林林

  “没有证人就没有诉讼!”这是美国的一句法谚。在美国庭审中一般看不到证言笔录,检察官、法官所提出的证据必须由证人出庭作证,这样一来,庭审中必有证人出现。事实上,活生生的证人可比死气沉沉的笔录有说服力多了。

  但证人出庭作证是有成本和风险的,小到打车费、误工费、食宿费的损失,大到自己乃至家人的生命受到威胁。那么怎么样才能使证人大胆出庭,开口讲话?光靠法律强制和思想工作已经被实践证明是远远不够的,国外主要通过有力而周密的证人保护制度来解决这一问题。

  美国的证人保护制度堪称典范。前几年,美国中部俄克拉何马州州政府发生汽车炸弹爆炸事件,造成168人死亡,500多人受伤。庭审中,一个名叫麦克尔·弗杰的关键证人出庭作证,他与本案的两名嫌疑人蒂默斯·麦克维和特里·尼科尔斯曾在同一个部队服役,而这两名昔日战友曾经力邀自己加入袭击。最终两名主犯分别被判处死刑和终身监禁,而弗杰虽然没有参与袭击,但由于没有及时向警方报告以阻止爆炸发生,被判处12年监禁。今年初,弗杰出狱,他的律师表示,尽管事隔多年,这名曾经的证人仍会得到警方的严密保护,任何透露其行踪的人将会受到重罪起诉。根据联邦“证人保护计划”,弗杰将会得到一个全新身份,以防止遭到报复。

  所谓“证人保护计划”,是美国联邦及各州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制定的一系列关于证人保护的立法。一位美国法官曾深有感触地告诉笔者:“没有它,很多证人在审判结束后将会永远消失,大量证人要么不会出庭,要么被杀害!”

  好莱坞大片《蒸发密令》直观地展现了美国证人保护制度。片中施瓦辛格饰演的联邦证人保护组织成员竭尽全力帮助证人隐藏真实身份,甚至不惜使其“人间蒸发”,隐姓埋名开始新的生活。电影是虚构的,但其反映的制度确实是联邦证人保护计划中最具特色的措施:通过为证人设计一个全新的身份,制作必要文件,包括出生证、驾照、护照、医疗证和学籍卡等,帮助他们在一个陌生城市隐居下来,并提供工作机会和6万美元左右的经济资助,必要时还会有官方派出的心理医生、伦理咨询师和社会工作者为其提供周到的服务。为了证人的生活得到彻底“更新”,警方甚至通过整容让证人面目全非。在高度危险情况下,警方还会进行24小时全程保护,有时甚至动用直升机、装甲车之类的重装备。

  一旦有人胆敢威胁甚至侵害证人,处罚是非常严厉的,美国各州都将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作为犯罪来处理。即便伤害行为未能成功实施,只是动动嘴,逞一时之快,一系列麻烦也会接踵而至。因为如果在庭审中“威胁证人”,而且罪名成立的话,最高可获刑20年以上,倘若事后报复,则可能被判终身监禁,甚至死刑。这还不算完,罪犯服刑期满出狱后,法官会做出一个裁定,以确定“行为限制期”。其间,此人会受到很多限制,不得稍有纰漏,一旦从事任何违法活动都将被立即收监,继续服刑,即便是与以前的犯罪同伙交往、违反交通规则、挑起口角、酗酒等鸡毛蒜皮的小事,也都可能成为“二进宫”的理由。如果证人被袭击,他们将首先被作为重点怀疑的对象,那将是相当麻烦的。

  在西方,人们常常通过吹口哨来暗地里警醒别人,后来人们约定俗成把揭露问题的人叫做吹口哨的人。为了避免证人由于作证而受到不公平的对待,美国国会通过了《吹口哨人保护法》,规定政府必须承诺,不得因为雇员揭露政府内部存在的问题如腐败、渎职等,解雇或变相解雇该雇员,此项承诺要在雇用合同上写明,白纸黑字不得抵赖。

  总而言之,美国保护证人可谓不遗余力,不惜成本。自保护证人计划实行以来,已有超过7500个证人和9500多家庭成员受到保护,联邦共耗资4亿多美元。各州所付出的保护证人费用每年基本也都在几百万美元以上。

  英国证人保护立法在许多方面借鉴了美国的经验,但也不无创新,最有特色的当属充满人文关怀的证人服务制度。人在神经紧张的情况下往往会情绪波动,思维混乱,证人服务制度主要是帮助证人调节在法庭上的心理与情绪。英美国家的庭审气氛紧张激烈,双方律师唇枪舌剑、针锋相对,专挑对方证人证言的“要害”下手,追问证人时往往咄咄逼人、尖酸刻薄,这就有可能会进一步刺激证人本来就已经紧张的神经,语言逻辑表达就容易出现问题,尤其是未成年的证人和某些特别容易受到伤害的证人。英国被害人援助组织是一家慈善组织,它经常派出志愿者为证人提供服务,包括与证人促膝谈心,安慰他们,帮助他们解除疑虑;安排证人提前到法庭熟悉环境;给证人讲解庭审程序,使他们了解可能面临的压力与挑战,应对对方“不大厚道”的询问;陪同证人进入法庭,避免证人产生孤立无援的感觉;等等。

  谨慎而执着的德国人为证人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保护。首先,证人在被询问时可以拒绝透露诸如住在哪里,在哪里工作等相关的身份信息;可以要求用屏风或者面具等遮挡自己,或者坐在由单向玻璃制成的作证室,里面的证人可以看见外面,而外面看不见里面的证人。其次,在确信证人受到威胁时,可以在排除被告及其律师以及第三人在场的法庭上作证。如果这样还不足以保证证人的安全,证人可以要求在法庭外审理,利用高科技采取视频、音频传送,包括变声、变像处理等特殊方法作证。再不行的话,就可以采用委托询问的方式,制成笔录提交法庭,某些情况下,连法官都不了解证人的身份。这些制度层层递进,环环相扣,充分体现了德国法律文化的周密细致。

  一个为正义而开口的证人,面临风险并付出代价,得到的仅仅是良心的安宁和满足。我们不能要求每一个人都高尚到因为出庭作证而自愿损失工作、收入、安全,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如果一个非正义被纠正的代价是另一个新的非正义产生,这样的“正义成本”也太高了!这样的成本以证人个人的力量承受不起,也不该由证人承受,而应由政府与社会埋单。诚如美国司法界对证人的许诺:“你为国家冒着危险,国家应该保护你!”

(责任编辑:UN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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