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售假羊毛衫被判“天价罚金”调查》后续
内蒙古高院撤销
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来源:湖南广播电视台-《法制周报》
本报记者 赵雪浩
“26日下午收到内蒙古高院‘发回重审’的裁决书时,对这个案子总算看到了了一线希望。”2011年12月28日,桂阳县售假羊毛衫当事人李清的妻子李红英在电话中激动地对《法制周报》记者说。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对本报报道过的《农民售假羊毛衫被判“天价罚金”调查》(详见本报2011年12月24日头版头条)一案作出裁决: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撤销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鄂中法刑知初字第3号刑事判决,并发回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现在除了期待重审能公正判决外,还希望他(李清)能尽快取保候审。”12月28日,李红英在电话中对记者说,“现在这个案子已经拖了一年多了,他(李清)一直关押在看守所,不知道什么时候是个头。”
面对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发回重审”的一纸裁决,李红英在除了表示“看到一线希望”的同时,也不无担忧,她担心“案子就这样一审、重审地拖来拖去”,“好好的一个人也会被拖得不成样子。”
12月28日,记者就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对“李清案”作出“发回重审”的决定一事,致电李清的一审辩护人湖南善道律师事务所南新丹律师,她表示“关于重审,我认为‘非法经营数额’和数量的认定是存在巨大争议的地方。”但她也同时称“没有看到具体的裁决书,不便多表态”。
而一直在关注此案的北京戎联律师事务所的刘昌松律师则认为,“(发回重审)是必然的,一般重审都需要侦查机关全面补充侦查材料,来澄清一审存在的诸多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