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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牛开发商”伪造政府公文办证 遇到一路绿灯

2011年12月29日04:48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王梦婕


  公安侦查陷“胶着”,开发商新楼封顶

  我国《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立案至今,已过去了4个月,原弘产公司看上去安然无恙,并再接再厉,开发了湘潭市河西九华经济开发区的新地标“新都汇”。

  “我们当时以为,只要任何一个政府部门能把好自己这关,都不至于让假公文‘闯’到今天。”申勤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但现在,业主们不再认为“一路绿灯”只是众多疏忽造成的奇迹。

  负责主持11月29日人大视察活动的市人大常委贺斗虚,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证实,此事并不简单。

  “平常哪个企业到这些部门办事,不是腿都跑断了,多少麻烦和困难。为什么出了造假的事后,大家都如此‘宽容’?”他说,“若说协助开发商‘作假’,就更不是哪个局长、站长有胆子做的。”

  贺斗虚向记者透露,湘潭市个别市级领导,与原弘产公司关系密切。“我们已经将问题反映到了市纪委,希望调查其中是否涉及贪腐问题。”

  记者发现,原弘产公司的确集诸多宠爱于一身。在开发晶都公馆时,就自称“多次被评为省优工程、省级优秀人防工程、国家智能化小区,受到湘潭市外商投资企业纳税大户、湘潭市国家高新区纳税大户等省地两级表彰。”

  为何公安机关立案4个月没有动静?在岳塘公安分局,政工室工作人员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这个案子“市里下了命令,在侦办结束前,一概不得接受采访。”但同时声明,“案子肯定有进展。”

  在11月29日的人大视察中,何宇峰警官则称,侦查陷“胶着”的原因是“案件涉及到各个部门,范围广,调查取证比较困难”。

  但一位接近公安机关的知情记者向中国青年报记者透露,有公安人员私下向其表示:“案子并不复杂,一天之内就可以告破,但没有指示,这个案子破不了。”

  撇开刑事责任,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17条规定,对于有不良经营行为、违法经营行为的企业,依法应注销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但在湘潭市九华经济开发区,记者看到原弘产公司的新项目“新都汇”,进展顺利。

  “说我们造假都是误会。”在售楼处,原弘产公司营销管理部负责人唐先生告诉记者,“如果我们有问题,原弘产现在肯定受影响,但我们现在依然有大动作。我们在开发区黄金地段立了4栋百米高楼,在房地产冷市下,别人一两套都难卖,我们一周能卖出去三四十套,这都证明了我们的实力。”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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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N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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