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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重庆农委官员获无期 受贿纵容黑社会“猪霸”

2011年12月29日18: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重庆12月29日电(记者 杜远)2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判处重庆市农委原副主任龚天荣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6月至2010年6月,龚天荣在担任重庆市种畜场场长、重庆华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市农业局副局长、重庆市农业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重庆富邦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祖云(另案处理)等6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15万余元,其中部分财物为龚天荣伙同同案被告人杨耀华共同收受。

  此外,龚天荣的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共计折合人民币551余万元。

  而就在28日,前述富邦食品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祖云被重庆市五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11项罪名,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4700万元。

  重庆五中院查明,周祖云与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王天伦、陈勇、蔡学成(均已判刑)等人成立“猪肉联盟”,对重庆主城区宰杀的猪副产品统一定价、统一收购、统一销售,并禁止主城区以外的猪肉进入主城区各市场,导致重庆主城区猪肉价格大幅上涨,该联盟从中获利600万余元。

  重庆一中院查明,2004年至2009年底,龚天荣不依法履行查禁职责,放纵周祖云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且其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经营,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此外,该案被告单位重庆市种畜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向重庆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该场所有的68.66亩土地。法院认为,重庆市种畜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龚天荣作为重庆市种畜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亦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据此,重庆一中院以龚天荣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到十二年的徒刑不等;对龚天荣、杨耀华犯罪所得的赃款共计966万余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被告单位重庆市种畜场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罚金108万元。

  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责任编辑:UN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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