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消息
羊城晚报讯 记者薛江华、通讯员粤纪宣报道:30日上午,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新近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深入开展治理收送“红包”问题工作的意见》。
记者注意到,《意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亮点:
一是领导干部要对拒收拒送“红包”做出公开承诺。
二是加强对“红包”问题易发多发重点时段的监管。《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廉政提醒制度。领导干部因乔迁新居、子女升学、婚丧喜庆等需要举办宴请活动的,事前必须按规定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并严格遵守不得邀请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和管理服务对象参加、不得借机敛财的规定。
三是完善对无法拒收“红包”的处理制度。《意见》要求,省和各地级以上市统一设立廉政账户。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对因各种原因无法当场退回的“红包”,应在1个月内全额上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部门),或存入廉政账户。
四是对实名举报“红包”问题实行奖励。
五是严厉查处收送“红包”行为。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先予免职:用公款赠送“红包”;收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红包”;授意或委托特定关系人收送“红包”;多次收送“红包”。
六是建立健全预防“红包”问题的长效机制。
薛江华、粤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