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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村民暴力袭警案26人获刑 最高8年2个月

2011年12月31日07:44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作者:陈聪

  主犯破坏他人鱼塘并拒捕,伙同部分村民暴力威胁阻碍公安民警执行公务

  信息时报佛山讯 (记者 林进挺 通讯员 杨虹 陈聪) 为争夺土地,佛山市顺德陈村镇多位村民暴力损坏承包户的正常生产,并一度发生“纵火袭警”行为。昨天,佛山顺德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7·23陈村暴力袭警”系列案。罗某文等26名被告人分别因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妨害公务罪、放火罪被判处最高八年零两个月,最低一年零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张某欢等6名被告人因罪责较轻,具有法定从轻情节而被判处缓刑。

  村民围困捆绑3办案民警

  为争夺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黄家围地块,陈村镇绀现村二龙股份社理事包括被告人罗某文、吴某原等人商量胁迫土地承包经营户停止耕种、退还土地。随后,罗某文、吴某原等人要求该地块的鱼塘租户杜某清理鱼塘、退还土地给二龙股份社,否则以挖毁鱼塘塘基,并限定7月20日为最后期限。

  罗某文、吴某原等人见杜某拒绝清理鱼塘、退还土地,遂先后于7月21日14时许、7月22日14时许,召集、组织何某、梁某娴等多名村民对杜某承包鱼塘的塘基进行挖掘破坏,导致鱼塘与外河河涌相连,养殖鱼流失。

  经杜某报案后,顺德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7月23日,3名办案民警到陈村镇“聚龙酒楼”门口,依法对涉案人员卢某进行抓捕,期间,卢某反抗并大声叫喊。部分村民赶到并围困3名民警,将执勤面包车推翻,将3名民警捆绑在面包车底盘位置。顺德区公安分局得悉后组织警力到场进行劝说并解救被绑民警。期间,多名村民手持木棍、铁铲等工具,要挟翻转执勤面包车压死民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解救、现场拍摄取证等职务,并与民警对峙,造成民警受伤及财物损坏。

  点燃汽油瓶欲火烧民警

  过程中,被告人罗某文与绀现村二龙股份社理事商量、指挥村民阻拦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解救职务,与陈村镇政府工作人员商谈释放被困民警的条件,加固捆绑民警的绳索;被告人吴某原手持竹竿与依法执行解救职务的公安民警对峙,并同二龙股份社其他理事与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政府工作人员商谈释放被困民警条件;被告人何某实施捆绑被困民警、手持木棍等工具阻拦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解救职务,并在现场搬运砖块;被告人陈某根手持木棍与依法执行解救职务公安民警对峙,及将竹竿插入翻侧的执勤面包车底部;被告人梁某加固捆绑被困民警绳索、搜走警察证等物品;被告人梁某娴手持木棍等工具与依法执行解救职务公安民警对峙。

  后经法医鉴定,3名被捆民警所受损伤均已达轻伤;在场执行公务的另3名民警损伤构成轻微伤。

  在对峙过程中,被告人梁某等人将装有汽油的瓶子摆在3名被捆绑民警面前,并将汽油淋、擦到3人身上。当天11时40分许,被告人梁某点燃装满汽油的瓶子扔到3名被捆绑的民警面前,引起地面汽油燃烧,火势蔓延向翻侧的面包车及三名被困民警,威胁到被绑公安民警及在现场围观群众的生命安全。现场待命的消防人员及公安民警见此即冲向现场将火扑灭,并驱散村民、解救被困民警。

  涉案村民被“数罪并罚”

  顺德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文等26名被告人由于个人目的,纠集多人破坏生产经营,情节严重;伙同他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共同以放火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分别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妨害公务罪和放火罪,应实行数罪并罚。故根据26名被告人各自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UN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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