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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批复长江洪水调度方案

2011年12月31日12:20
来源:水利部
  本站讯 日前,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正式批复了修订后的《长江洪水调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坚持科学发展观和防汛抗旱“两个转变”,统筹考虑了长江流域的总体防洪形势,兼顾了上下游、左右岸的防洪要求,将对发挥流域防洪工程体系整体防洪能力、合理利用洪水资源、保障流域防洪安全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国家防总1999年6月批复的《长江洪水调度方案》(国汛[1999]10号)实施10多年来,对长江防洪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长江流域内经济社会的发展,流域的水情、工情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是三峡工程的建成运行,长江中下游的防洪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此外,国务院2008年批复的《长江流域防洪规划》和2009年批准的《三峡水库优化调度方案》也对长江流域的工程调度、洪水安排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规定,原《长江洪水调度方案》不能适应长江防洪调度的需要。为此,国家防总组织长江水利委员会会同流域内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八省(市)人民政府,在全面总结近年来防汛抗洪经验基础上,修订完成了《方案》。

  《方案》共分长江防洪体系情况、干支流现状防洪能力、设计洪水、洪水调度原则和目标、洪水调度、调度权限、附则等七个章节,与原方案相比,增加了防洪体系情况、长江干支流现状防洪能力、设计洪水、洪水调度目标、附则等内容;洪水调度中增加了三峡及干支流主要水库(群)的调度,明确了不同量级洪水时三峡水库对荆江河段补偿和城陵矶河段补偿调度方式,对洲滩民垸、蓄滞洪区的运用水位及运用条件进行了进一步细化调整,进一步明确了蓄滞洪区、三峡水库、上游和各支流水库、防洪影响跨省(区、市)的水库的调度运用权限。

  国家防总要求长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八省(市)人民政府,认真落实方案中确定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做好长江洪水调度工作,确保防洪安全。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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