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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最大健身俱乐部突结业 消费者要求退钱遭拒

2011年12月31日14:57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曾于今年 5 月 9 日独家曝光广东最大健身俱乐部 “力美健”《会员守则》涉嫌“霸王条款”。9月5日,在省工商局的敦促下,《会员守则》的九个“霸王条款”实现修正。

  然而,近日有消费者向羊城晚报爆料称,力美健广州天河北会所倒闭后,商家给2000多天河北会员开出的补偿条件仍然是一个单选题:只能转移到别的力美健会所继续上课。

  目前,已有近30名力美健会员联合向广州12315投诉,要求力美健退还所剩余款,但力美健方面态度强硬:“要退钱绝无可能。”

  突变

  私教玩失踪会所突倒闭

  叶小姐是力美健天河北会所的忠实老顾客,从2007年起,她就是该会所的会员,至今已经有差不多5年了。会所离家近,健身方便是叶小姐长期选择到天河北会所消费的主要原因。不过,让她无论如何都想不到的是,力美健天河北会所竟会突然宣告结业。

  谈起这场遭遇,叶小姐仍然充满愕然。“今年3月18日,我在这家会所买了一年的私教课程,18000元,一共有60节的私人教练健身课程。此外,还买了一张会员卡,用于平时健身,价格是2988元。3月25日,销售人员说,会所和业主已经签订了10年的合同,如果加7500元就可以升级为5年卡。反正会所起码会再经营10年,我便再掏7500元升级成为5年卡。”

  可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叶小姐觉得天河北会所不太对劲了。18000元的私教课程至今也就上了13节。“从9月底就不上了,有时候教练说没有空,到了10月教练说要去旅游,11月中旬竟然说辞职了。”当叶小姐正想询问力美健如何再给自己安排一个私教时,有别的会员告诉她这个会所打算结业了。

  “当时还没有公告,于是我直接跑去问天河北会所经理黄承国,他说没有这回事。”叶小姐告诉记者,“我这才放了心,谁知道怎么又突然倒闭了呢?这显然是欺骗消费者啊!”

  到了12月17日,力美健天河北会所突然正式宣布结业,而力美健方面给叶小姐等2000多天河北会员开出的补偿条件是:会员转至力美健其他会所,并将专属卡会员会籍提升为通用卡会籍,外加50%的课时补偿。

  违规

  消费者不容分说被转会

  对于力美健的处理方式,很多消费者都表示不满。“我到天河北会所健身就图方便,别的地方我根本不想去。”叶小姐告诉记者,“力美健怎么可以强迫我到别的会所健身呢?!”

  今年被羊城晚报曝光了旧《会员守则》中的霸王条款,经过力美健修正后,最显著的不同在于增加了协商条款:“如会员有其他事宜,可与会所另行协商解决。”但是,在力美健天河北会所突然宣告结业之时,消费者恰恰是投诉力美健违反了这一协商条款。

  会员叶小姐认为,"会员有其他事宜’,意思就是转换会所确实给健身带来不便的时候,会所应该和会员协商退款,哪怕是有条件的退款,我不要求100%退给我,什么叫协商?就是大家退一步嘛,力美健显然没有做到。”

  “强迫转会”曾被修正

  退钱事宜只字不提

  在2011年5月9日,羊城晚报曾独家曝光了力美健《会员守则》涉嫌霸王条款,其中就包括原来的第25条的规定:“入会后的会员,所属的会所若因故而无法再为会员提供服务,会员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力美健健身俱乐部退还订金、入会费及会员费等费用,力美健健身俱乐部有义务为会员转至力美健健身俱乐部旗下的其他会所。”

  在羊城晚报曝光力美健《会员守则》涉嫌霸王条款后,5月10日,广东省工商局马上对本报报道做出回应,对“第25条”提出以下意见:

  “所属的会所若因故而无法再为会员提供服务”本身就表明会所不能按合同履行义务,而“为会员转至力美健健身俱乐部旗下的其他会所”也不是会员的初衷。《会员守则》中“强迫转会”的规定,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和(三)款的规定,即“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一)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在省工商局的敦促下,力美健在9月5日把原《会员守则》第25条修改为:“在会所倒闭的情况下,所属会所应将会员转至力美健其他会所,并将专属卡会员会籍提升为通用卡会籍,且延长一个月至三个月会员会籍(根据会员卡种类及剩余期限另定),如会员有其他事宜,可与会所另行协商解决。”

  强硬

  店方说要退钱不可能!

  带着叶小姐等会员的质疑,记者采访了力美健广州地区负责人施正。

  对于有会员质疑力美健天河北会所在明知即将结业还在招揽会员,施正表示,“力美健天河北会所与业主的租约是到今年6月份到期的,在此之前,力美健一直和业主谈判力图续租,刚开始业主不愿意。到了5月份,业主终于答应可以续租,条件是只能签半年约,半年半年地签,方便随时卖出去。直到12月初,在第一个半年约到期时,业主决定不续租。力美健在12月6日便要求天河北会所停止招收会员,并于12月17日正式通知老会员会所结业的消息。”

  同时,对于会员认为力美健“强迫转会,不能退款”的投诉,施正的态度是“现在,力美健决定凡天河北门店的专属卡将被统一升级为广州通用卡,并按会员剩余会籍的50%给予月份赠送,会员可凭卡在广州其它16家门店的任何一家使用,比如正佳广场、岗顶天河娱乐中心等。”

  不过,施正的回复显然未能让叶小姐等会员接受,“《会员守则》明明规定,会员有其他事宜,可与会所另行协商解决。”叶小姐表示,“但是天河北会所要倒闭了,力美健却没有和我协商解决啊,没有我的同意,直接就把我的卡换成通用卡了,可我是要求退钱的,到别的店健身极不方便。”

  对此,施正则认为,“协商的意思是私下大家退一步,除了退钱,有什么别的要求大家都可以拿出来谈,退钱是不可能的。”

  律师观点

  会员有权要求

  解除合同

  对于力美健天河北会所结业引起的维权风波,岭南律师事务所的唐明律师认为,从合同关系上看,会所因为结业不能继续给会员提供健身服务,已经构成了违约行为。按照《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力美健天河北会所不能再提供服务,而叶小姐等部分会员又认为转到别的会所健身太不方便,合同目的已不能实现,会员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失赔偿。

  然而,力美健方面认为,按新的《会员守则》约定,消费者无权要求退钱,只能转会所。

  对此,唐明指出,一般情况下,合同法的基本精神是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才按法定。所以,从表面上看,力美健《会员守则》已经通过约定排除了会员的解除合同权,这也是力美健方面不愿意给消费者退钱的理由。

  但是,唐明进一步指出,在这里应该注意的是,《会员守则》属于格式条款,《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同时,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目前,已有近30名力美健天河北会员联合投诉到广州市12315,请求工商部门的帮助。广州市12315向羊城晚报表示,“高度重视此案,正在尽全力帮助这些消费者协调解决纠纷。”

  电话/QQ/飞信报料:

  87776887

  邮箱:sharingme322@gmail.com

(责任编辑: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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