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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职业病防治法施行 没有证据否定判为患职业病

2012年01月01日03:07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一批新规今起实施

  今天是2012年的第一天,不少备受关注的新规也从今天起实施。其中不少还是福音:从今天起,对职业病的定义等有了新的规定;申请入户广东的农民工不但遇到了宽松的政策,手续也没那么复杂了;汽车排量在1.6升以下的,交车船税的钱少了;而广州边检服务今起也“零收费”……

  修改后职业病防治法施行

  ●劳动者可在本人户籍地诊断

  ●没有证据否定判为患职业病

  据新华社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昨天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2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这一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根据这一决定作了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明确,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修改后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修改后的法律还规定,在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自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

(责任编辑:UN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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