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月4日讯(本网记者 曾炳光)昨日,漳浦的林先生与厦门齐邦家政服务公司(下称齐邦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终止合同,齐邦公司退还并支付相关费用。林先生对这份协议表示满意。
此前,林先生为女儿请了齐邦公司的育婴师吴某,哪想,吴某工作10天后,却查出患有梅毒。
1月2日,齐邦公司的郭总一行,带着慰问品从厦门赶到漳浦,向林先生一家表示歉意,林先生也接受道歉。但双方就齐邦公司是否违约一事,并没有达成一致,齐邦公司想从林先生支付的1800元预付款中,扣去吴某的工资1340元,将剩下的钱退还给林先生,林先生没有接受,认为齐邦公司存在违约,育婴师的工资应该由齐邦公司支付。
昨日,齐邦公司再次和林先生取得联系,并提出另一套方案:育婴师工资由他们支付,1800元预付款全额退还,并支付林家三口300元/人的体检费。林先生接受这一方案,没有再对齐邦公司是否违约提出异议。
对于此事,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的叶庆瑞律师称,在齐邦公司和林先生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甲方(齐邦公司)应严格核查丙方(育婴师吴某)的真实身份证及身体健康状况”,因此,齐邦公司应对育婴师的健康情况承担责任,虽合同没有具体约定要承担身体健康的哪些具体项目,但既然约定“严格核查”,就是一种严格的责任义务,即使双方对育婴师身体健康状况约定不明,但至少约定的项目也应当是从事育婴师必须具备的项目,梅毒作为一种传染性疾病,应当作为育婴师从业者所具备的健康项目,因此,齐邦公司已经构成违约。
此事见报后,在网上引起热议,有网友提出,应该把梅毒之类的传染病,列入办理健康证的体检范围。齐邦公司的郭总称,公司都有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为旗下的育婴师办理体检,但如果检测梅毒之类的,会涉嫌侵犯育婴师的隐私。漳州市疾控中心办公室副主任洪照宽也称,个人健康信息都属当事人的隐私范围,到疾控部门进行乙肝、艾滋病、梅毒检测,都要当事人知情同意才会进行,且报告结果只反馈给当事人,不能反馈到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