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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印发幼儿园收费办法 乱收费将吊销许可证

2012年01月04日13:49
来源:法制晚报

  发改委等三部门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

  幼儿园乱收费将吊销许可证

  本报讯(记者温如军)记者上午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最新联合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幼儿园乱收费将吊销许可证。

  办法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实施。

  为规范当前幼儿园各种名目的收费,办法将幼儿园收费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育教育费一并统一收取。

  记者了解到,为了保证幼儿园收费政策落实,发改委及有关部门要求各地制定实施细则,细化落实各项政策。为保证办法落实,发改委还将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许可证年审,对违反规定的,将不再核发收费许可证。

  发改委还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畅通“12358”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法律、法规、政策和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办法要求,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各地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违反收费政策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另外,为保证经济困难家庭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办法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幼儿园应酌情减免收取保育教育费,具体减免办法由省级教育、价格和财政部门制定。

(责任编辑:UN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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