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幼儿园将禁收赞助费 违规幼儿园不再核发许可证

2012年01月05日08:11
来源:北青网

  记者昨日获悉,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幼儿园对入园幼儿的收费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幼儿园必须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严禁幼儿园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入园难、入园贵” 幼儿园收费名目繁多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指出,目前全国范围内幼儿教育基础还较薄弱,幼儿“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群众反映比较强烈。一些地方的幼儿园设立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一些幼儿园以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一些幼儿园以开设象棋班、围棋班、珠算班、舞蹈班、绘画班等各种兴趣班名义,在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变相强制向家长收取费用。

  该负责人指出,为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一方面应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另一方面,要针对幼儿园收费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进行规范,切实减轻群众经济负担。在这种情况下,三部委出台《办法》,借此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

  对家庭困难和孤残儿童要酌情减免收费

  按照新颁布的《办法》,幼儿园对入园幼儿的收费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幼儿园应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育教育费,幼儿园对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应根据实际情况退还一定预收费用等。

  《办法》提出了幼儿园收费审批的原则、程序、收费标准制定成本列支范围等要求。同时要求幼儿园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招生简章要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另外,该《办法》还规定了幼儿园的“禁令”,包括: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兴趣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办法》还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幼儿园应酌情减免收取保育教育费,具体减免办法由省级教育、价格和财政部门制定。

  对违规收费幼儿园不再核发收费许可证

  据悉,该《办法》将于30日内实施。国家发改委要求各地加紧制定实施细则,同时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监督检查,将幼儿园收费作为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和每年开展的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重点内容之一,督促幼儿园依法经营,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幼儿园教育收费政策。对违反收费政策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在幼儿园收费许可证年审时,对违反规定的,将不再核发收费许可证。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畅通“12358”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法律、法规、政策和《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责任编辑:UN606)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