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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翁称被八旬翁打裂鼻骨 因不能举证一审败诉

2012年01月05日08:49
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 作者:姚克勤 李鸿光

  记者 姚克勤 通讯员 李鸿光

  晨报讯 手无缚鸡之力的老人,能挥拳将对方打成鼻骨骨裂吗?日前,静安法院对七旬老人康毅(化名)要求八旬老人宋宏(化名)赔偿医药费883.8元之诉,判决对康毅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涉案两位老人系同一门牌内的邻居。2010年5月某日上午,宋宏在卫生间洗杯子,没有将朝外开的门关上。邻居康毅手端一锅汤,从厨房返回屋里,途经宋宏卫生间外,因门朝外开启影响他行走,带有情绪地用脚将门踹合,正从卫生间欲外出的宋宏见状,与康毅发生了争执,后康毅报警。

  当天,77岁的康毅在警署陈述:“当天上午10时30分许,我在家中到公用厨房烧中饭,经过通往厨房的走道发现邻居宋宏家的卫生间门向外开得很直,影响了我的通行;我随即将该门关了起来,以便我到厨房内烧饭;当我烧好饭,手端汤锅欲回自己的房间,经过宋宏卫生间门口时,宋宏突然从卫生间内出来,一句话也没说,随手就打了我的左侧面部一下。后来我就报警了。”

  而宋宏在陈述中,否认了康毅的指控。他说当天家里来了几位朋友探望患老年痴呆症的爱人,陪她打打麻将动动脑子,自己便在外面卫生间洗几只杯子准备泡茶。原先该门号内卫生间是公用的,后全改独用。待他洗完杯子出来时,朝外开启的卫生间门突然撞到他腿上,双方遂起冲突。宋宏还说,自己是癌症患者,快90岁了,心脏还装着起搏器,怎么可能会动手打人呢?

  康毅起诉至法院,认为被宋宏一拳打在面部导致鼻骨骨裂,要求赔偿医药费883.8元,赔偿精神损失2万元。审理中,康毅放弃了主张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法庭上,宋宏辩称自己年老体弱根本没有力气打对方,况且手中还拿着几只杯子;再说两家曾经有过节,发生过诉讼,对方败诉可能耿耿于怀;而康毅6月3日的检验报告距事发已过去数天,他认为康毅受伤与己无关,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各执一词,当地居委会反映从未听说康毅与宋宏发生过打斗而致康毅受伤的事件。法院认为,在无其他证据佐证宋宏殴打康毅的情况下,康毅应承担诉讼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康毅一审败诉。

(责任编辑:UN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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