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西安1月5日消息(记者刘涛 通讯员焦伟)陕西省勉县一名国企职工因拖欠债务,为还债而以能帮忙购买廉租房为名诈骗昔日同事。日前,犯罪嫌疑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
今年5月26日下午,整日被债务弄得焦头烂额的杨某在县城街道遇见了昔日的同事安某,杨某从闲谈中得知安某想在勉县买一套廉租房,但由于资格不够,未能买到一事后,便产生以帮助安某买房为由骗取安某钱财的恶念,遂谎称自己的表姐何某是勉县房管局售房部经理,可以帮安某在勉县九冶购买到廉租房。安某听后信以为真,便托请杨某帮忙买房。
次日下午2时许,杨某便打电话给安某谎称其表姐何某答应了帮安某买廉租房的事,但要先交1000元的购房押金。安某按照杨某的要求将1000元送到县房管局楼下交给杨某,杨某佯装到房管局办公室交款,半小时后返回骗安某押金已交。5月28日上午十一时许,杨某又打电话给安某谎称押金不够,还要交500元,再次从安某处骗的现金500元。5月29日晚22时许,杨某再次打电话给安某谎称次日上午先交一半购房款20000元,剩余房款交房时付清。5月30日上午9时,安某在房管局楼下将20000元现金交给杨某,杨某谎称自己母亲也在房管局楼上办买房手续,自己要去陪母亲,顺便交房款,让安某在楼下等候。半小时之后,杨某佯装交完房款从楼上下来,安某向其索要购房票据,杨某则谎称下午才能领,随即离去。安某对此产生怀疑,遂独自到房管局售房部找到何某咨询,安某从何某处得知:二人近期从未联系过,何某也并非售房部经理,至于帮安某买廉租房的事更是闻所未闻。安某此刻意识到自己被骗,立即给杨某打电话,却发现杨某早已关机,不知所踪。无奈之下,安某报警。9月5日杨某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安某无资格购买廉租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自己通过他人可帮安某购买,骗取安某的财物21500元,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鉴于杨某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对其从轻判处,并适用缓刑,遂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宣告缓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